杨兆忠 丹玉风 |
1990-01-31 00:00 |
应加强对专控商品的管理
第6版(读者来信) 专栏:调查与思考
应加强对专控商品的管理 近年来,一些单位不顾国家的有关规定,擅自购买专控商品,使社会集团购买力持续增长。究其原因,主要有以下几点: 宣传不力。国务院对控制社会集团购买力曾多次作出明确规定,但不少单位的领导同志及财务人员对此不了解,有的甚至连哪些商品是专控商品都不知晓。 放松审批。根据有关文件规定,单位购买专控商品时,应事先向有关部门提出申请,经审查批准后方可购买。但一些单位往往是“先斩后奏”,专控商品买回来后再去办理审批手续;有的单位购买专控商品根本就不申请,买了就算了事。 控制不严。国家每年对有关单位购买专控商品都有指标限制,严禁无指标或超指标购买。事实上,由于管理机关对指标控制不严,专控商品成了任购商品,超指标购买专控商品现象屡见不鲜。 配合不够。国家规定:各单位购买专控商品时,商业部门及开户银行必须在检查、验证其审批手续后,方能出售专控商品和办理货款结算,但有些商业部门和开户银行对此却置若罔闻,助长了某些单位奢侈浪费的不正之风。 管理混乱。按规定,购买专控商品实行定点供应。但是,目前有的地方没有实行专控商品定点供应,一些国营、集体甚至个体商店都在经营此项业务,向有关单位大量出售专控商品。 难于处理。国家对于违反控制社会集团购买力的行为都有明确的处理规定,但有关部门对于违反政策的单位和个人采取放任自流的态度,致使一些单位之间相互攀比,滥购之风愈演愈烈。 山西垣曲县人民银行 杨兆忠 丹玉风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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