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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90-03-31 00:00

刘复之向人大作最高人民检察院工作报告时说 惩治贪污贿赂犯罪效果显著

第2版(国内新闻)
专栏:

  刘复之向人大作最高人民检察院工作报告时说
惩治贪污贿赂犯罪效果显著
新华社北京3月29日电 最高人民检察院检察长刘复之今天在向七届全国人大三次会议报告最高人民检察院工作时说,1989年,最高人民检察院领导地方各级人民检察院和专门检察院,继续把反贪污、贿赂犯罪作为检察机关的工作重点,集中力量查处大案要案,取得了显著效果。
他说,去年全国检察机关共受理贪污、贿赂罪案十一万六千七百六十三件。经过审查,已立案侦查五万八千九百二十六件。受案数和立案数分别比上年增加一点六倍和一点八倍。在立案侦查的案件中,贪污案三万三千六百八十一件,贿赂案二万五千二百四十五件,已决定逮捕贪污、贿赂人犯二万零七百九十四名;已向人民法院提起公诉一万九千四百零六名。已追缴贪污、贿赂赃款赃物合人民币四亿八千二百八十六万元。
他说,这一年,检察机关立案查处万元以上的贪污、贿赂大案有一万三千零五十七件,比上年增加三点四倍;查处县处级以上干部贪污、贿赂要案案犯八百七十五名,比上年增加三点五倍,内有司局级干部七十名;立案查处副省级干部一名,副部级干部一名。
刘复之说,贪污、贿赂是旧社会遗留下来的污浊。在社会主义社会里,为什么还会有贪污、贿赂现象呢?我们认为,这有历史的原因,也有外部资本主义的影响,还有我们工作方面的缺点。他说,这几年,在改革开放的新形势下,由于法制不够完善,规章制度不够健全,工作有漏洞,以及打击不力等原因,特别是思想政治工作一度受到削弱,“一切向钱看”的腐朽思想一度泛滥,在一些地方和部门中,贪污、贿赂分子乘机活动起来,有的相当猖獗。因此,必须足够估计贪污、贿赂现象的严重性,坚决地把反贪污、贿赂斗争进行下去;必须持久、深入地开展群众举报,形成反贪污、贿赂斗争的群众声势;必须使检察机关的侦查工作,同群众斗争相结合,形成强大力量,充分揭露贪污、贿赂分子的丑恶嘴脸,把他们置于光天化日之下,变成人人喊打的过街老鼠。
刘复之还谈到了当前贪污、贿赂犯罪活动的几个特点:一是共同贪污犯罪多;二是“一对一”受贿犯罪多;三是一人犯数罪的多;四是很多“小金库”、帐外资金成为贪污、贿赂犯罪的温床;五是假借“奖金”、“劳务费”等名义向上级主管干部行贿。他说,针对这些特点,检察机关要加强侦查工作,运用法定的各种侦查手段,通过公开和秘密的调查工作,取得证据,用确凿证据制服犯罪分子。
他说,从这几年检察机关查处的大量贪污、贿赂犯罪案件来看,在我们党政机关中滋生的贪污、受贿分子始终是极少数。事实证明,中国共产党和人民政府是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的,广大共产党员和国家工作人员是清正廉洁的。他接着说,当然,这丝毫不意味可以低估贪污、贿赂犯罪的严重性和危害性。我们党和政府惩治贪污、贿赂的决心是坚定不移的。检察机关始终坚持以事实为根据,以法律为准绳,严格依法办案。我们竭诚欢迎和随时受理任何人对贪污、贿赂犯罪的举报,凡是有事实根据的,不管涉及什么人,绝不手软,一查到底。我们一定坚决贯彻公民在法律面前一律平等的原则,严格执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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