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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90-03-31 00:00

刘复之说我国治安秩序基本稳定形势仍很严峻 继续严厉打击严重刑事犯罪活动

第2版(国内新闻)
专栏:

  刘复之说我国治安秩序基本稳定形势仍很严峻
继续严厉打击严重刑事犯罪活动
新华社北京3月29日电 最高人民检察院检察长刘复之今天在七届全国人大三次会议上作检察院工作报告时指出,1989年我国的社会治安总的说是基本稳定的,但存在不少不安定的因素,形势相当严峻。刘复之说,一些地方刑事案件大幅度上升,杀人、抢劫、强奸、流氓团伙滋扰、盗窃等犯罪比较猖獗;少数城镇和铁路、公路沿线“车匪、路霸”活动嚣张;不少地方卖淫嫖娼、制作贩卖传播淫秽物品、聚众赌博和利用封建迷信骗财害人等社会丑恶现象继续蔓延;少数地方还有拐卖妇女儿童,私种、吸食和贩运毒品的严重现象。对此群众意见很大。
他说,面临这种严峻形势,检察机关坚决贯彻执行依法从重从快严厉打击严重刑事犯罪活动的方针,去年全国检察机关共受理公安机关提请逮捕人犯六十三万二千三百二十三人,比上一年增加百分之三十三点九。批准逮捕五十四万八千九百六十人,比上一年增加百分之三十五点八。受理公安机关移送起诉的案犯六十万四千二百六十三人,经审查,已提起公诉五十二万零二百五十七人,分别比上一年增加百分之三十六点九和百分之三十六点五。刘复之说,检察机关去年在制止动乱和平息反革命暴乱中,坚决打击了严重刑事犯罪活动。检察机关履行法律监督的职责,维护宪法和法律的尊严,立场坚定、旗帜鲜明地捍卫中国共产党的领导,捍卫社会主义制度,保卫社会主义人民共和国。各级检察院积极投入这场关系国家前途和命运的斗争,通过批捕、起诉和出庭支持公诉,揭露和惩处了极少数在动乱和暴乱中触犯刑律的犯罪分子。这些犯罪分子有的策划、指挥暴乱,阴谋颠覆政府;有的抢夺枪支弹药,残杀人民解放军和武警官兵;有的进行反革命宣传煽动;有的危害公共安全,侵犯公民人身权利,侵犯财产,破坏社会秩序。对于有过激言行而未触犯刑律的人,我们一律不予法律追究。
他说,为了维护社会治安,检察机关与公安、法院、司法行政等部门密切配合,积极参加了打击重大盗窃、拐卖妇女儿童、破坏邮电通讯设备等犯罪和“扫黄”、除“六害”的专项斗争。去年,共批捕拐卖妇女儿童犯罪分子一万一千零八十六人;批捕制作、贩卖淫秽物品犯罪分子一千一百九十二人。在7月份打击流窜犯罪的行动中,就批捕了三千二百多名进行盗窃、抢劫、强奸的犯罪分子。
他说,各级铁路运输检察院针对少数线路治安秩序混乱的情况,主动与铁路公安、法院协调配合,开展了打击在列车上流窜犯罪活动的行动。全年受理铁路公安机关提请逮捕各类人犯一万零八百一十二人,经审查批准逮捕九千七百六十五人,其中重大特大案犯四千六百四十三人,分别比1988年增加百分之四十和百分之七十。同时,查处极少数掌管铁路运输审批权的铁路工作人员收取、勒索钱财和贪污、贿赂的犯罪活动。1989年全国铁路运输检察院查处贪污、贿赂犯罪分子九百三十五人,其中,对三十二名处级干部、十一名司局级干部追究了刑事责任,促进了路风的整顿。
刘复之认为,经过公安机关的大力整顿和政法各部门的通力合作,当前,治安秩序基本上是好的,但形势仍然是严峻的,维护社会稳定的任务十分艰巨。各级检察机关将坚持不懈地依法从重从快严厉打击严重刑事犯罪活动,积极参加对社会治安的综合治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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