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刘新权 1990-06-28 23:00

良师益友——空军法律顾问处纪事

第5版(国内专页(政治·法律))
专栏:

  良师益友
——空军法律顾问处纪事
刘新权
人民解放军空军法律顾问处,及时、准确地开展法律咨询,为干部战士排忧解难。法律顾问处的律师们成了干部、战士们的良师益友。
一天,驻河北满城县某部一位战士给法律顾问处来信说,他家为建房子与本乡砖厂签订了5万块红砖的供货合同。付款后因正值农忙时节没及时拉砖,砖厂就以种种借口拒绝交货。几经交涉,毫无结果,造成了很大的经济损失。为此,家里人要采取过激的行动。
法律顾问处律师李大凡当天就给这位战士回信。信中对这一事件的责任进行了分析判断,要求那位战士一定要说服家里人按照法律办事,并告诉他解决问题的具体做法。没过多久,法律顾问处又去信询问,了解事件的处理情况。那位战士在回信中说:“贵处细致周到的答复,使我父亲及全家有了正确的认识,问题的解决也有了进展。我们全家衷心感谢。”
一天,某部一位干部来到法律顾问处咨询。他痛苦地叙述了他遇到的不幸:不久前的一天晚饭后,他带着7岁的小女儿到儿童游乐场散步,小女儿被一成年男子荡起来的秋千撞倒,造成重伤,在医院做手术,花去医疗费900余元。他觉得,肇事的成年男子负有责任,应当赔偿部分医疗费。可是,当他找到肇事者提出要求时,对方以做父亲的没有照看好孩子为由,拒不赔偿。
法律顾问处的李大凡和张秉军根据这位干部提供的情况,察看了现场,走访了公园管理处的有关人员,查阅了有关法律和规定,很快确认了两条:其一,对方违反了儿童游乐场不准成年人游玩的规定;其二,成年人荡秋千,幅度大,速度快,撞击力强,造成的伤害也重。毫无疑问,那位男子负有撞伤人的责任,应当赔偿。法律顾问处为这位干部写了民事诉状,并与地方法院联系,帮助他进行诉讼。后来,地方法院判决肇事者赔偿医药费、营养费、误工费共1300元。
战士小肖近来变得暴躁起来。原来,他遇到了这样一件事:一次,他在打扫厕所时拣到一捆旧报刊,同另一名战士一起卖给了废品站,得到10元钱。班长知道后,批评他违反了有关规定,让他写出书面检查。
小肖想不通,找到法律顾问处说:在这件事情上,他没有错,是班长有意和他过不去,他实在忍受不了。小肖要求法律顾问处告诉他:班长要他写的书面检查,到底应不应该写。
接待这位战士的法律顾问处副主任张秉军想:这虽然是一件不大的事,但必须迅速做好双方的工作。张秉军将情况及时通报给小肖所在单位的协理员。协理员根据法律顾问处反映的情况,找小肖谈心的同时,又做了他的班长的工作。小肖放下了思想包袱,班长懂得了处理类似问题的方法。问题解决后,小肖非常高兴,买了水果,到法律顾问处道谢。
怎样处理生活中的矛盾?如何增强人们的法律意识?法律顾问处的同志不仅在实践中为干部、战士排忧解难,而且从理论上向干部、战士们进行法制教育。法律顾问处结合法律咨询,编写了《运用法律正确处理生活中遇到的十个问题》的材料,发给干部、战士,受到干部战士的欢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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