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周增华 1952-08-31 00:00

旧法观点是怎样包庇了反革命罪犯的

第3版()
专栏:

旧法观点是怎样包庇了反革命罪犯的
周增华
人民法院是人民民主专政的武器,镇压反革命和保护人民是它最根本的任务。但是,有一些司法工作者,尤其是没有经过改造的旧司法人员,却在审判反革命案件时表现了毫无人民立场,敌我不分;甚至是站在敌人方面,直接包庇反革命罪犯,危害国家和人民。
第一,他们时常援引旧法中的“法律不溯既往”,来宽恕那些解放以前有血债的罪恶深重的反革命分子。他们认为解放前的犯罪“已失时效”,可以“不究”,随意减轻或取消对反革命分子的惩处。川北区反革命犯李定廷在一九三五年当地红军转移后,曾陆续杀死革命干部刘俊等九人,解放后又进行反革命宣传,威吓农民,不让农民参加农会。而川北剑阁分区某人民法院的审判人员在处理此案时,竟认为“被告杀人是在解放前”,“既往不究”,现在只能依据惩治反革命条例第十条第三款以制造和散布谣言论罪。所以只判了三年徒刑,把李犯杀害九条人命的血债一笔勾消了。徐州市反革命犯王金奎,当过蒋匪军的侦缉队长和日伪军的便衣班长,曾亲手枪杀我抗日游击队长赵广友,并杀害自己的妻子;解放后仍继续进行反革命活动,群众恨之入骨。但经公安机关逮捕送交徐州市人民法院后,旧审判人员杨仲轩也以“既往不究”为理由,只轻轻地判了四年徒刑。后经千余群众联名要求严惩,并经当地党政领导机关指责,才改判死刑。谁都知道,在国民党反动统治时期,人民遭受反革命的屠杀,血海深仇,是只能记在心里,无处申诉的。只有在人民掌握了政权的现在,才有可能来追究法办这些凶犯。可是现在竟有人跑出来说:“法律不溯既往”。请问这是站在什么立场说话呢?是要保护谁的利益呢?
第二,对于阴谋组织暴乱或潜伏待机破坏的反革命分子,当作一般的“预备犯”或“未遂犯”主张从轻惩办,甚至主张“法无明文规定者不罚”。如反革命犯牟均,解放后潜伏在西康省雅安城,组织伪青年军人员,勾结匪首李驎,准备里应外合,攻打雅安城;牟犯并直接负责指挥城内匪徒及内外联络。对这样一个罪恶重大的反革命罪犯,西康省人民法院的审判人员竟以“暴动未遂”为理由,只判处六年徒刑。又如反革命犯阮雄飞,曾历任蒋匪军反动军官多年,解放后仍纠集坏分子,伪造印信,收集长短枪支和六○炮等武器,策划暴乱,密谋颠覆我人民政府,而徐州市人民法院的审判人员亦以“暴乱未遂”为理由,仅判八年徒刑。直至镇压反革命运动时期,才经群众坚决要求,改判死刑。请问:对于那些时常在待机暴动、阴谋颠覆人民政权的反革命罪犯实行宽纵,究竟是何居心?难道一定要等他们颠覆了我们的人民政府、“达到目的”之后再严惩吗?这样做除了使反革命分子在进行破坏活动时更加方便以外,还能有什么别的结果?
第三,在人民法院中搬用反动法院那一套机械的“司法程序”和“管辖制度”,时常强调什么“非本庭管辖”,“须另案起诉”等等,对反革命罪犯置之不理,任其逍遥法外。如贵阳市一个审判人员在审理一件民事案中,对当事人的一方揭发另一方的反革命活动的罪行,即藉口这是“刑事部分”,须“另行审理”,“自己管不着”,不予受理,使反革命分子趁机脱逃。后幸经书记员报告院长,才追捕归案法办。南京市俞悠兰、尹联邦等在房屋租赁案件中,曾当庭检举对方陈正文、吴炳兴是大恶霸、反革命分子,南京市人民法院承办人员却说:“我只管民事,反革命部分你另向刑庭或公安局告发吧。”在另案告发以前,反革命分子逃了。直到镇压反革命运动时群众再度检举,才捕回法办。坚持这套反动的“司法程序”和“管辖制度”的人,如果不是有意给反革命分子网开一面,使其有机会脱逃,又是为了什么呢?
此外,还有许多为反革命分子开脱罪责的“理论”和“理由”。例如,湖南省人民法院旧司法人员黄子岘给一个解放前长期从事特务活动、解放后又伪造印信、向群众进行敲诈的反革命犯减轻刑罚,理由是该犯“虽一贯危害人民,但年纪还青”。该犯没有得到应得的惩罚,更肆无忌惮,三次组织越狱,并企图毒杀我看守人员。黄子岘在审判反革命分子苏松杨案时,更荒唐地以“文化过低,学习时间很少,阶级觉悟不够”为理由而予以减刑。浙江省反革命犯吴鹤永曾任伪军营长,杀害我叶维成等二位革命同志,并曾抢劫民财、烧毁民房、强奸妇女,解放后仍很反动。专区级法院判其死刑,缓期两年执行,已属宽大;但该省人民法院吴宗岐在复核时却以“综合该犯罪恶尚非严重”等为词,减处徒刑十二年。试问究竟什么才算“罪情严重”呢?尤其反动的,是把犯反革命罪称为“职务犯罪”,把反革命分子拒捕时杀害革命人员叫做“正当防卫”。这样的司法人员如果本身不是反革命分子,那就是反革命分子的可耻的“义务律师”!
试想,如果我们不能把以上形形色色的极端反动的旧法观点从人民司法机关中清除出去,而任其存在、散播,我们的司法机关能够称做人民的革命的司法机关吗?能够称做人民民主专政的武器吗?它们能够保卫人民革命的胜利果实、打击与镇压革命的敌人吗?完全相反,它们只能保护敌人,危害革命人民!全国人民起来,彻底地无情地检举揭露一切坚持反动旧法观点的司法人员,坚决肃清反动的旧法观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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