郑洛权 徐贯卿 郑洛帅 刘哲彬 郑吉苍 郑苦床 |
1952-09-04 00:00 |
郑洛权等感谢人民政府的公正处理
第2版() 专栏:读者来信
郑洛权等感谢人民政府的公正处理 编者按:河北省安国县门东村郑洛权等六人 被诬告错判后,中央人民政府最高人民检察署即派干部丁曼君等会同河北省人民政府及有关专区、县、区干部组成调查组前往当地调查。该案改判后,被诬告人郑洛权等联名写信给丁曼君同志表示感谢毛主席、中央人民政府的公正处理。下面便是这封感谢信。 丁曼君同志:八月十一日在你们参加的门东村的群众大会上,我们被郑义诬告的案件改判了。请您代我们感谢毛主席、中央人民政府。 你们真是为人民服务的好同志。你们代表毛主席,不避炎夏来到我们村中,和老乡们一起生活,费尽心机把我们被诬告的情况作了调查,使案情大白。并由最高人民法院责令河北省人民法院撤消了一九五一年十二月的错误判决,重新审判,使我们被诬告的恢复了自由,对挟嫌诬告的郑义判处三年徒刑。这样公正的处理,真使我们感谢不尽!你们一再和我们谈,今后要“团结生产”,我们已经牢记在心;今后我们决心用生产上的实际行动,来报答你们,报答毛主席。 再重复一声,请您代我们感谢我们的救星毛主席。河北省安国县门东村被郑义诬告人 郑洛权 徐贯卿 郑洛帅 刘哲彬 郑吉苍 郑苦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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