召禾臣 |
1952-09-06 00:00 |
最高人民法院中南分院及武汉市第三区人民法院审判人员 竟帮助违法资本家向工人家属赖账 读者建议对此案作公平合理的解决
第3版() 专栏:
最高人民法院中南分院及武汉市第三区人民法院审判人员 竟帮助违法资本家向工人家属赖账 读者建议对此案作公平合理的解决编辑同志: 看到各地法院开展司法改革运动的消息,我非常兴奋。我除了完全拥护中央这种贤明措施之外,还要告诉你一件使人非常气愤的事情。 湖北省黄安县峰山乡周熊氏是一个贫苦的劳动妇女。她为了控告资本家兼大地主程佛兰拖欠她的亡夫周殿华生前应得的工资,一年多来到处奔跑,饱尝艰苦。该案先后经武汉市第三区人民法院及最高人民法院中南分院审理,但由于这两个法院中承办该案的审判人员有着浓厚的旧法观点和旧司法作风,致使该案拖延很久,仍没有得到合理的解决。 程佛兰是日伪及国民党时代的大地主、大资本家,财产号称“长江第七,武汉第一”,他在农村中的封建剥削部分很大,农民已先后多次找他清算。因为他顽抗,武汉市第一区人民法院曾关押过他。他过去经营工商业中有很多封建性的剥削,很多工人现在都找他清算。过去他用欺骗手段克扣工人的工资,美其名为“人份钱”的“投资”。周熊氏控告他并向他清算的,是她的亡夫周殿华在汉口宏庆升花号(属程佛兰)帮工时所应得而未得到的工资和所谓“人份钱”的“红利”。周殿华是在帮工时操劳过度而吐血致死的。 这些事实虽经周熊氏所在的区、县及湖北省农民协会介绍并有其他证明,但受理该案的武汉市第三区人民法院及最高人民法院中南分院仍认为证据不全,糊里糊涂地判决周熊氏败诉。周熊氏屡次要求复判,都被驳回。后在最高人民检察署中南分署的建议和催促之下,法院才重新审理。经过重审,已证明债务属实,但法院仍不判决照账清算,而采取所谓“调解”的办法,意图马虎结案。他们承认第一次判错了,但不改正错误的判决。有个别审判人员甚至替程佛兰诉苦,对周熊氏说:“程佛兰的情况我们调查清楚了,向他清算的人太多,他实在拿不出钱来,……你得八十万算了,作为调解。”周熊氏不同意,审判人员就像做生意似的,由八十万加到一百五十万,一百八十万,二百万,三百万;还劝周熊氏说:“多得不如少得,少得不如现得。时间拖长了,该你吃亏。”最后更威胁周熊氏:“你倘若不接受这几百万,我们没办法解决这案子。” 在每次审讯的时候,法院不让周熊氏尽情申诉,光听程佛兰的狡辩,使案件一直纠缠不决。周熊氏留在武汉十多个月,耽误了生产。耗费了钱,而案子迟迟未得了结。最使周熊氏不满的,是在武汉市第三区人民法院问案时,程佛兰对审判员说:“我有事不能久留,要先走了。”审判员答:“你有事你先走吧。” 周熊氏要和大地主、违法资本家斗争到底,坚信人民政府不会冤枉她,能为她撑腰。但受理这一案件的两个法院,却是那样错误地为程佛兰辩护。我真怀疑这些审判人员究竟是站在什么立场。 最高人民检察署中南分署十分重视此案,现已特地派人到黄安县作了调查,所得材料已可肯定周熊氏的要求是完全合理的。我希望最高人民法院中南分院迅速公平合理地审结本案;并从本案着手,结合司法改革运动,认真检查一下工作。 读者 召禾臣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