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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91-08-28 23:00

莫忘“八·二九”——《南京条约》简介

第5版(理论)
专栏:资料

  莫忘“八·二九”
——《南京条约》简介
《南京条约》是中国近代史上第一个不平等条约。1842年(清道光二十二年)8月29日,昏庸腐朽的清政府在英国侵略军炮口威逼下,派钦差大臣耆英、伊里布与英国全权代表璞鼎查在南京下关江面上的英国军舰汗华丽号上,完全按照英方提出的条件,签订了结束鸦片战争的丧权辱国的中英《南京条约》。该条约共计十三款,主要内容是:(1)割让香港;(2)中国向英国赔款二千一百万银元(其中赔偿鸦片费六百万元,商欠三百万元,军费一千二百万元);(3)开放广州、厦门、福州、宁波、上海五处为通商口岸,允许英国在上述地区派驻领事;(4)英国商人“应纳进口出口货税、饷费”,中国海关无权自主决定,“均宜秉公议定则例”;(5)废除“公行”制度,英国商人在通商口岸“无论与何商贸易,均听其便。”此外,条约还有一些关于释放汉奸、中英官员之间官员平等往来等规定。《南京条约》破坏了中国的领土完整和关税、司法等主权,开创了用条约形式使外国资本主义掠夺和奴役中国“合法化”的先例。从此,西方资本主义打开了中国的门户,各国侵略者接踵而来,逐步把中国变为半殖民地半封建社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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