李兴光 |
1991-08-30 23:00 |
严禁非法生产销售警服
第5版(读者来信) 专栏:读者建议
严禁非法生产销售警服 1991年春节前,某县公安局对全县非法穿着公安警服的问题进行了清理整顿,发现非法穿着警服的达150多人。有些单位的司机、厂长、科局长、保卫干部都穿着警服,甚至连收废品的也穿上了警服。大量非警务人员公然穿着警服招摇过市,不仅损害了人民警察和公安机关的声誉,而且严重扰乱了社会治安。 一些人穿着警服帮亲属打人,随意拦截车辆等,在群众中造成极坏影响。少数不法分子穿着警服,冒充公安人员,以执行公务为名,进行违法犯罪活动。 按国家规定,生产警服的厂家必须是公安部门指定的厂家。警服的加工、销售必须严格执行生产供应计划,不得进行计划外生产,不准自行销售或调拨给其它单位。但是,一些厂家为了营利,置国家有关规定于不顾,大量生产警服及警用标志。在吉林长春等地,不仅有人公开贩卖仿制警服,甚至还有销售仿制警用标志的地下黑市场。 建议有关部门采取有力措施,对非法生产、销售警服的单位和直接责任者,要绳之以法。 吉林磐石县公安局 李兴光*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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