周修庆 |
1952-09-12 00:00 |
交通银行南京分行应即废除向职工要铺保等不合理制度
第2版() 专栏:读者来信
交通银行南京分行应即废除向职工要铺保等不合理制度 编辑同志:“五反”运动以来,许多私营工厂、商店,都废除了封建性的侮辱职工人格的关约、保单、押柜金等不合理的制度。在解脱了这种“卖身契”的束缚后,广大职工再一次体验到党和毛主席领导的伟大、光荣和正确,并感到翻身后的喜悦。 交通银行南京分行是一个公私合营的企业单位,到现在却保留着这种不合理的制度。现在我把情况告诉你们,希望督促他们改正。 八月初,我的哥哥在交通银行华东区行干部训练班学习期满,被分配在该行南京分行工作。他虽持有华东军政委员会人事部给南京市人民政府人事局的介绍信,但交通银行南京分行的人事股仍发了一张保证书给我哥哥,要他找一家“殷实铺保”或是二个“在当地社会上享有声誉”的人作保,还规定保人要负无限责任,并要抛弃一切“上诉抗辩之权”。 我认为:交通银行南京分行不相信华东人事部的介绍信,而要职工填写类似“卖身契”的保证书。这不是一个普通的制度或手续问题,而是一个原则性的问题。希望交通银行南京分行及时纠正这个错误,并建议中央人民政府人事部考虑在全国范围内彻底废除“铺保”等不合理的制度。 周修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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