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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91-10-31 00:00

中纪委通知要求各级纪委 大力协助搞好税收财务物价大检查

第3版(政治·法律·社会)
专栏:

  中纪委通知要求各级纪委
大力协助搞好税收财务物价大检查
新华社北京10月29日电 中央纪律检查委员会昨日发出通知,要求各级纪委要像往年一样,积极配合,大力协助有关部门搞好1991年税收、财务、物价大检查。
通知说,从1985年到1990年,连续六年开展的全国税收、财务、物价大检查,取得明显成效,对于严肃财经纪律,治理整顿经济秩序,维护国家财政收入,保证经济发展,起了积极作用,同时也促进了党风和廉政建设。但是,各种违犯财经纪律的现象,至今仍很突出,且较普遍。为此,国务院最近发出《关于开展1991年税收财务物价大检查的通知》,决定从今年10月到明年春节前在全国范围内开展税收、财务、物价大检查。各级纪委要像往年一样,积极配合、大力协助有关部门搞好这项工作。
通知要求各级纪委要在党委领导下,大力支持此次大检查,认真贯彻国务院通知提出的指导思想、检查时间和范围、检查内容。帮助排除在检查中遇到的困难,并教育被检查单位的党组织,保证本单位虚心接受检查,如实提供情况,发现问题认真总结经验教训,切实改正错误。
通知说,对于在大检查中发现的党员和党员领导干部的违纪问题,要严肃处理。除按大检查的规定处理外,还要按照关于共产党员在经济方面违纪违法党纪处分的规定,给以纪律处分。对那些无视党纪国法、明知故犯、屡查屡犯的企业、单位的党组织和党员领导干部,尤要严肃处理,决不可姑息迁就。
通知说,各级纪委要把大检查工作同党风党纪和廉政建设紧密结合起来。通过大检查,进行党风党性党纪教育,使广大党员和干部正确处理国家、集体和个人利益的关系,自觉地维护国家和人民的利益。从暴露的问题入手,积极协助有关部门建章立制,堵塞漏洞,加强廉政建设。各级纪委要积极与各级大检查办公室建立联系,请他们将发现的党员领导干部的严重违纪问题及案件随时通报纪检机关,并提供有关材料,以便及时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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