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艾丁 1952-10-28 00:00

归绥市人民法院对审判方式的改革

第3版()
专栏:

归绥市人民法院对审判方式的改革
艾丁
绥远省归绥市人民法院经过“三反”运动,尤其是接受了张顺有事件的教训,进一步检查了官僚主义之后,在司法工作方面采取了公开的当众审判的新方式,初步贯彻了群众路线,进一步联系了群众,在宣传政策法令上也起了很大作用。
归绥市人民法院过去在审判工作中,也做过一些调查研究工作,并实行公开宣判,对于旧的司法制度与作风做过一些改革。但是一般审判人员由于受旧法观点的影响太深,不重视调查研究工作,不关心群众的疾苦,缺乏政治责任心,政策观点模糊,在审判工作中依然存在着坐堂问案、主观臆断以及推出了事等不良作风,因而也错判了不少案件,并发生过侵犯人权的错误。助审员李进录根据片面材料处理张顺有的工资问题,主观地把没有确实罪证的赵宝山以窃盗犯的罪名错判三年徒刑,都是显明的例子。“三反”运动以后,归绥市人民法院为彻底清除这种旧思想,旧制度、旧作风,除建立了逐级负责制、工作报告制及处理群众来信等制度以外,在审判工作方面建立了公开审判的制度,把法院所受理的民事、刑事案件,除少数不便公开审判的以外,大部都放在临街法庭上作公开审判。群众可以自由到法庭旁听,并对审判员及其所审理的案件提出问题和意见。
经验证明,这种审判方式能够帮助人民法院正确地审理案件,并使人民法院和群众的联系更加密切。审判时,不少旁听群众能提出有益的意见。如审判宋任英虐待外孙陈宁生一案之前,法院的意见是对宋任英判处徒刑。当众审判时征求群众意见,有人提出:“宋任英劳动很好,还送外孙上学,就是不该打骂孩子。要是判她徒刑,单靠她女儿(陈宁生的继母)一人纺毛线,顾不来三个人的生活,小孩上学也成了问题。”法院工作人员根据群众的意见,经过研究,虽仍判处宋任英半年徒刑,但缓刑半年,并让宋任英在群众面前做了检讨。群众很满意这样判决;宋任英以后也不再虐待陈宁生了。旁听群众积极提出意见,大大加强了审判员的责任心。每一个审判员都深深地感觉到,自己要在法庭上当面向群众把案情交代清楚,讲明政策,就不能不在审判前认真进行调查研究,认真学习政策法令,否则就无法进行审判。过去那种主观臆断、片面处理、不说明政策以及坐堂问案、推出了事的作风,现在是再也行不通了。
旁听的群众见审判员能接受他们的意见,就更加提高了主人翁的自觉,积极协助审判员进行工作,对案件提供证据,材料,并当庭驳斥那些故意狡赖的当事人。今年七月十五日,一个经过劳动改造但未改造好的小偷李秀峰偷了马车工人郁四甫的一个贴包和五千元。当时被郁四甫发觉,送到法院。李秀峰不承认,说是拾的,并自称是进城买东西的农民。审判员看他不像农民,便将此案进行当众审判。审判时,李秀峰仍然狡辩。这时一个曾和李秀峰一起经过改造的人站起来指问李秀峰:“你怎么还干这个?政府那样诚心帮助我们改造,你不应当再犯。老哥,我劝你还是说实话吧。”旁听的群众都笑了,并对李秀峰说:“过去和你一起的都说了,你还不说?”李秀峰最后说了实话。
在宣传政策法令方面,因为能结合具体案件进行宣传,所以特别有说服力。第二区市民李凌霞思想转变的过程是一个生动的例子。李凌霞曾一手包办自己儿子的婚姻。他儿子结婚后,因为对婚姻不满而出走,三番五次写信回家要求离婚。李凌霞不同意。但他在旁听了几次婚姻纠纷案件的公开审理后,因为亲眼看到了父母包办婚姻和买卖婚姻给青年男女所造成的痛苦和不幸,他认识了封建婚姻制度的害处,便写信给他的儿子,赞成他离婚。他并对别人说:“我二儿子的婚事我再也不管了,让他们按婚姻法去办吧!”由于法庭能结合处理案件宣传政策法令,群众的政策水平提高了,有些纠纷便能自己解决了。如王寿兰和丈夫离婚前,双方把财产、生养补助费及孩子归谁抚养等问题都协商得合理合法,然后到政府领了离婚证。过去在法庭上男女双方因为分财产、孩子归谁抚养等纠纷争持不下的现象,现在都没有了。
为了全面宣传政策,法庭常常把几件性质相同、案情不同的案件组织起来进行宣判。有一次同时解决了两件案情不同的离婚案:第一件是女方要求离婚,法庭根据调查研究的材料和男女双方当庭谈出的情况,知道他们过去一向感情很好,只是在最近发生口角,才提出离婚。于是便当庭予以调解和好。第二件是男方提出的离婚案。法庭事先了解他们结婚是父母包办的,一向感情不好。但在审判时,为了继续寻觅能够使他们和好的路子,审判员想了各种办法,如邀请双方的家长到庭劝和,征询群众的意见等。但男方坚决要离。直到最后,不但双方的家长和旁听的群众都一致认为他们除了离婚之外再没有其他办法可想,而且连原来坚持不离的女方也同意离婚了。这样法庭才判决离婚。有些人亲眼看到法庭处理离婚案件是如此慎重,才觉悟到过去把人民法庭看成“光判离婚官司”和“女方无条件也可以离婚,男方要‘八个条件’才能离婚”等等错误看法,是曲解了政策。另一次有关房租纠纷案件的审判,也纠正了某些人认为“农村分地主的土地,城市将来也要分房子”的错误看法。
法庭全面地宣传政策法令,不但纠正了许多人对政策法令的错误认识,也防止了许多纠纷的发生。现在归绥市人民法院所受理的民事、刑事案件,比过去大大减少了:七月十六日到八月十五日一个月间,比六月十五日到七月十五日一个月间减少了百分之四十六。尤其是关于房租纠纷的案件,最近一个月只有四件,而过去一个月有二十六件。
这种群众路线的审判方式,受到归绥广大市民的欢迎和称赞。每天开庭时,旁听的人都很多,平均每天有三、四百人,其中包括从农村特地赶来参加的农民。在审判一些教育意义较大的案件时,民主妇女联合会、工会、工商联合会等单位除派代表陪审外,并组织它们的群众整队参加。群众都异口同声说:“这样审案子真正公正无私,真是为咱们人民办事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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