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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52-10-28 00:00

切实执行“中等技术学校暂行实施办法”

第3版()
专栏:文化生活简评

切实执行“中等技术学校暂行实施办法”
中央人民政府教育部根据政务院今年三月三十一日“关于整顿和发展中等技术教育的指示”制定了“中等技术学校暂行实施办法”。这一暂行实施办法,是完全适合目前我国建设的实际情况和需要的,它对于我国今后的大规模建设有着重要的意义。
暂行实施办法明确地规定了中等技术学校的方针和任务,确定了理论和实际相一致的教学原则。并根据国家的建设实际需要和科学技术分工的原则,规定了各类各级中等技术学校得专设一科,或兼设数科,并得兼设各种艺徒学校、技工学校和短期技术训练班。这就是“长期培养和短期训练相结合”的方针的具体实施。此外,这个办法还明确规定了中等技术学校“应有计划地特别吸收具有相当文化程度的工人、农民、革命工作干部及烈士、工人的子女入学,并予以各种入学的便利”。这一规定体现了新教育的特色,也体现了新民主主义社会制度的优越性,工人、农民不仅在经济上得到了解放,而且得到了享受教育的平等机会。
各级人民政府应领导有关部门对“中等技术学校暂行实施办法”进行缜密的研究,以便整顿和发展我们的中等技术学校。大家知道,我国即将开始大规模的经济建设,需要足够的建设人材,培养技术人材是国家大规模建设的必要条件,而大量地培养中级和初级技术人材更是刻不容缓的事。正如斯大林同志所指出的:“任何一个任务,特别是像我们国家工业化这样的巨大任务,没有生气勃勃的人,没有新的人,没有新的建设干部,是不可能实行的。”(列宁、斯大林“论社会主义经济建设”下册第七十一页)但是我国现有的中等技术学校,在数量上和质量上都落后于实际需要。
为了办好我们的中等技术学校,迅速地、大量地培养我们所需要的技术人材,各地有关部门必须加强对这一工作的领导。今年内要完成工业性质的中等技术学校的调整工作(如果有困难,不能完成调整任务,必须确定调整方案);其他性质的中等技术学校,要在明年暑假前完成调整工作。各有关业务部门应负责领导各中等技术学校,确定专业的设置,明确规定教学的目标。各中等技术学校对今年暑期招收的新生,应按照新的教学计划进行教学;要加强对教职员工的政治思想教育的领导,有条件的学校并应设立政治辅导机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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