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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52-11-27 00:00

肃清干部侵犯人权的恶劣现象

第3版()
专栏:政法工作简评

肃清干部侵犯人权的恶劣现象
浙江省人民政府和中共浙江省委纪律检查委员会处理的干部侵犯人权的三个案件说明:我们政权机关的某些干部侵犯人民民主权利和违法乱纪的行为,达到了极端严重的地步。而这些干部所以敢于如此胡作非为,其重要原因之一,是他们的上级有严重的官僚主义作风,漠视群众利益,不相信群众,无原则地听信干部的假报告。
更严重的是前于潜县县长梁震和副县长兼法院院长吴献祥。他们因盲目相信下级干部的假报告而受到申诉人潘香球的严正批评时,竟羞恼成怒,蛮横地将潘非法扣押九天。在潘香球到上级机关申诉回县后,他们又在省人民法院临安分院的直接纵容下,无法无天地把潘扣押了七十七天!这种极端恶劣的作风如果任其发展下去,我们人民的政权就要变质,人民的民主权利就要失去保障!
但是,他们的上级对这样严重的问题竟视若无睹:中共临安地委在潘香球案真相大白以后,仍把善后事宜交给一直在坚持错误的梁震、吴献祥等去处理。这种极端不负责任的官僚主义作风发生在“三反”运动以后,是完全不能容忍的。
浙江省党、政领导机关对有关人员的严正处理,是完全正确的、必需的。其他地区的党和政府机关,也同样应以此引为教训,继续开展反官僚主义的斗争,坚决肃清革命阵营中的官僚主义者和坏分子,使我们的各级人民政府成为紧密联系人民群众、为人民办事的机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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