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姜在忠 1991-06-29 23:00

7月1日起上调排污费

第2版(经济)
专栏:

  7月1日起上调排污费
据新华社北京6月27日电 (记者姜在忠)国家环保局、国家物价局、财政部近日发出通知,从7月1日起,超标污水排污费上调40%,同时超标噪声排污费将按照新的、统一的标准缴纳。
按照统一的标准,噪声超过1至3个分贝,每月征收排污费200元,超过4至6个分贝,每月征收400元,超过7至9个分贝,每月征收800元,超过10至12个分贝,每月征收1600元,超过13个分贝以上,每月征收3200元。
国家环保局副局长王扬祖在接受记者采访时指出,排污收费既是强化环境监督管理的重要手段,也是工业污染防治可靠的资金保证。他说,这次上调超标污水排污费和制定的统一的超标噪声排污费是合理的,所缴排污费平均只占企业生产成本的1‰左右,因此对企业影响很小。
王扬祖介绍说,我国现行排污费收费额远远低于治理污染设施运转所需的费用。目前我国每年超标污水足额收费10亿元,而全国现有污水处理设施年运行费达17亿多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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