查看完整版本: [-- 国际法中的战争赔偿和受害赔偿 --]

人民日报1946-2003在线全文检索 - 论坛 -> 1991年06月 -> 国际法中的战争赔偿和受害赔偿 [打印本页] 登录 -> 注册 -> 回复主题 -> 发表主题

1991-06-29 23:00

国际法中的战争赔偿和受害赔偿

第8版(每周文摘)
专栏:

  国际法中的战争赔偿和受害赔偿
国际法的一个新发展就是战争赔偿同受害赔偿区别开来。战争赔偿主要是因发动侵略的战败国侵略别国时给这些国家所造成的损失的赔偿。受害赔偿是因发动侵略的战败国在战争中违反战争法规和人道原则,对交战国人民和财产所犯下多种严重罪行而必须承担的赔偿。
二战期间,纳粹对犹太人犯下的罪行擢发难数;战后,犹太人不是以战争赔偿为由要求赔偿,而是以犹太人受纳粹迫害为由要求索赔。犹太人从原联邦德国那里获得了34亿马克的受害赔偿。原民主德国于1988年第一次承认犹太人有要求赔偿的道义上的权利,同意向二战期间遭到屠杀的犹太人幸存者赔偿620万德国马克。波兰1953年宣布放弃继续获得战争赔偿要求,但没有放弃公民私人被关进纳粹集中营、被强制劳动和流放的赔偿要求。法国依据1953年的伦敦债务协定,一直未向原联邦德国提出战争赔偿要求,但联邦德国对受纳粹迫害的法国人履行了3亿马克的受害赔偿义务。
                (6月23日《工人日报》)


查看完整版本: [-- 国际法中的战争赔偿和受害赔偿 --] [-- top --]



Powered by phpwind v8.7 Code ©2003-2011 phpwind
Gzip enabled