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赵景茂 夏廷堂 1992-10-31 00:00

法官献策——学会签订合同

第5版(读者来信)
专栏:大家谈

  法官献策——
  学会签订合同
近几年,一些不法之徒见利忘义,借经济交往之名,坑蒙拐骗。他们中有的欲擒故纵,先摆出一副“阔老板”的架式,一下支付订金或预付部分货款,制造有履约能力的假象,使对方放松警惕,交付远远超出他预付款价值的货物;有的瞒天过海,伪造单位证明或银行支票等,诱使对方陷入圈套;有的钻托收承付结算方式的空子,利用伪造的假购销合同,假货物发票,假邮电包裹回执,骗取货款。
那么,企业在频繁的经济活动中如何避免上当受骗呢?笔者结合平时在审判实践中所得的情况,谈几点意见。
合同未形成之前,要通过信函及其它有效途径,将对方的身份、营业执照、法人代表资格及资金信誉程度、经营状况等进行全面、认真考察,摸清他们是否具备履约能力。这样,可以排除因假身份、假证件、假货源、假合同等一系列问题造成的不良后果。
在签订合同时,要对合同的各项条款及每个字仔细推敲,力求具体、准确、完善,做到项目齐全,没有争议,以防对方玩弄文字游戏,私下涂改,随意曲解。如“货到付款”,要写清楚货到什么地方?货到多长时间付款?话要说得不留余地,使对方无懈可击,无计可施。此外,为更安全起见,经济合同要公证或鉴证,需要担保的还应有担保。担保者应既能在法律上得到认可,又能在被保证的当事人不履行合同时,连带承担赔偿损失的责任。
加强内部管理,建立健全严格的规章制度,使经营、财务、供应、库房保管等主要环节,各司其责,环环相扣,处处设防。以免内部管理相互脱节,给不法之徒以可乘之机。
要提高企业管理人员的政治、业务素质,促其不为金钱所引诱,以防内外勾结合伙作案。业务人员不仅要通晓一般的供销知识,而且还要了解市场动态,熟悉产品销路,懂得与本身业务相关的一切法规和政策。这样不论骗子玩弄什么花招,不管情况多么复杂,企业管理人员都能应变自如。
对因不负责任,而导致企业上当受骗,给国家、集体造成重大损失的有关人员,要追究其责任,严重渎职而触犯刑律的,应依法惩处,切不要姑息、迁就。
政法机关要尽职尽责,对经济诈骗案要发现一起,严肃查处一起,切实克服那种以罚代刑、打击不力的现象。
河南长垣县人民法院 赵景茂 夏廷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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