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王思发 1992-10-31 00:00

工商行政管理人员建议——要重视合同鉴证

第5版(读者来信)
专栏:大家谈

 工商行政管理人员建议——要重视合同鉴证去年1月至今年7月,我县390家法人企业,发生合同纠纷4000多起,争议金额250万元。产生这类问题的主要原因是:
一、经济合同运行过程中发生问题后责任不明确。我县一些企业先后被骗、欠货款2000多万元,有关职能部门追回多少是多少。情节复杂、数额过大的责任人也只在本部门、本单位做个检查了事。因而合同管理人员和业务人员责任感不强,往往随兴而订,不管后果。
二、传统观念影响。有的人认为设置经济合同管理机构、配备管理人员、制订管理制度只是做个样子,做生意真正起作用的是熟人、朋友,而不是合同。这些人习惯于计划调拨、统购统销的太平日子,对逐步扩大的市场经济感到陌生,处之漠然。
三、合同知识贫乏,多数企业合同管理干部和业务人员,对经济合同中的条款、文字、责任、手续等必备知识根本不了解,往往盲目签约,弄巧成拙。
四、一些业务人员思想素质偏低,直接影响合同工作。全县6037名合同业务人员,相当一部分是初中以下文化程度,单独签订履行合同时,明显上当受骗还不以为然。有的业务人员被金钱所诱惑,将国家财产用于私人交易。
五、对经济合同主管机关的鉴证认识不足,一些企业怕麻烦,怕花钱、怕浪费时间。签订的合同不到工商行政管理部门鉴证。去年,我县签订4万余份合同只到工商部门鉴证了628份,在未鉴证的合同中,有3896份合同发生纠纷。
要减少合同纠纷,政府或企业主管部门,在对企业进行发包时,应把防止经济合同中的受骗或死债,纳入考核承包中的一项内容,并明确奖惩办法,使其既有动力又有压力,自觉按合同法经营。企业应切实把经济合同的管理纳入重要议事日程,采取多种措施提高企业全员经济合同法意识。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在一定的时机、场合下,向企业多介绍一些防骗防欠知识、行骗行欠态势等,为企业办几件看得见摸得着的实事。
四川忠县工商行政管理局 王思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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