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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53-01-30 00:00 |
中央劳动部召开全国劳动保护工作会议 总结劳动保护工作经验
第1版() 专栏:
中央劳动部召开全国劳动保护工作会议 总结劳动保护工作经验 【新华社二十九日讯】中央人民政府劳动部在一九五二年十二月下旬召开了全国劳动保护工作会议,总结了三年来的劳动保护工作经验,拟定了 “加强劳动保护工作的决定”、“工厂安全卫生暂行条例”、“保护女工暂行条例”三个文件,并就工作时间问题、加强劳动保护组织机构和在厂矿企业中设立劳动保护监察员等问题详细交换了意见。 中央人民政府劳动部部长李立三在会上作了关于三年来劳动保护工作总结与今后方针任务的报告,详细说明了过去劳动保护工作的成绩、缺点和经验,指出了今后在贯彻执行安全生产的总方针下各方面的作法。会议进行中,中华全国总工会秘书长赖若愚、中央人民政府卫生部副部长贺诚、中华全国体育总会秘书长荣高棠等都曾到会讲话。赖若愚说:要依靠群众搞好生产,那么在生产中间就必须同时考虑工人的安全、健康,否则,依靠工人群众就依靠不上。我们不能想像,一个工厂经常出事故,而工人的生产积极性会很高。因此保障工人的安全健康是既符合于工人阶级的当前利益,又符合于工人阶级长远利益的。贺诚说:卫生部门三年来做了一些工作,但由于主观力量薄弱,工厂矿山卫生工作做得不够,同时工厂矿山本身也对卫生工作重视不够。为了配合国家经济建设,今后必须加强工矿卫生工作,切实贯彻预防为主、治疗为辅的方针,防治工业中的职业病、多发病,为此卫生部拟协同劳动部召开一次工矿卫生会议。荣高棠说:要把生产搞得更好,必须提倡体育运动,以加强工人的体质。各产业部门和各地区的代表在发言中介绍了做好劳动保护工作的典型经验,并对今后改进工作的办法提出了许多重要的意见。 中央人民政府政务院财政经济委员会副主任贾拓夫也到会作了重要指示。他指出劳动行政部门在国家大规模经济建设中负有重要责任,主要是:做好劳动力调配工作,保证逐渐做到能有计划地、合理地供给经济建设所需要的劳动力;做好劳动保护工作,保证顺利完成国家生产不断向前发展的任务。他说,三年来,劳动保护工作随着企业的恢复和改造,取得了很大的成绩。伤亡事故的总趋势是在下降。但在增产节约运动开展以后,若干产业部门和若干地区的伤亡事故还很严重,这说明工厂矿山企业的工作中还存在不少问题。接着他肯定了各地劳动保护工作中的几项主要经验:第一,安全卫生大检查是加强劳动保护工作的很好办法,通过检查可以发动群众,可以发现许多问题,可以使干部受到教育;同时可以依靠群众解决问题,许多地方有百分之七八十的问题都是由群众自己解决的。因此,一九五三年还应在过去检查的基础上继续采用这种办法,求得普遍与深入,但时间可以缩短,并注意解决关键问题,防止形式主义,求得更大的效果。第二,很多事故的发生是由于没有制度,或有制度而没有贯彻执行,工人群众还不知道,不懂得。为了堵住这个漏洞,应该把安全操作规程制度建立和健全起来,加强对工人群众的安全教育工作,特别是对新工人的教育。第三,由于反动统治时期遗留下来的烂摊子,几乎完全没有安全卫生设备,所以对这个问题应特别重视。方针是:(一)凡是力所能及的普通设备问题,要迅速设法解决,重大的安全卫生设备,则应依据企业财政力量采取有计划地分期解决的办法。(二)抓住“死”、“伤”、 “病”三个要害问题,凡关系到死人、伤人、疾病的问题应该首先努力设法解决。(三)改进安全卫生设备应与改进生产结合起来,从治标到治本。以上是指在企业中作好劳动保护工作的问题。基本建设部门,必须切实按科学办事,把安全卫生设备同时搞好。 贾拓夫接着指出,要做好劳动保护工作,必须贯彻安全生产的方针。他说,现在这个思想还不很明确,今后必须根据毛主席的指示进行:“在实施增产节约的同时,必须注意职工的安全、健康和必不可少的福利事业;如果只注意前一方面,忘记或稍加忽视后一方面,那是错误的。”生产必须安全,安全为了生产,两位一体,不能分割。贾拓夫说:处理劳动保护问题时,要把必要和可能结合起来。如果是必要而暂时不可能的,就要分期逐步解决,不能要求过急。可能作而不作是错误的,不可能作而勉强去作也是错误的。工作时间,保护女工等问题,也要本此精神进行。 贾拓夫指出,劳动保护部门与工厂矿山企业管理部门和工会组织必须互相结合来进行工作。安全生产方针首先应从厂矿行政领导上加以贯彻,同时劳动行政部门应加强检查监督,协助解决问题;企业行政部门管理劳动保护工作的机构,在业务上应受劳动行政部门的指导。这两方面的立场、观点是一致的,但对某些厂矿行政不重视安全卫生的现象,是要进行批评的。 他指出私营厂矿企业中的安全卫生状况,比国营企业坏得多,劳动行政部门更要加强检查监督的工作,督促私营企业作可能的切实的改进。厂矿中必须建立劳动保护机构,并逐步健全起来。厂长、副厂长中最好有一人兼管这一工作,照顾全面。 李立三在总结中说,贾拓夫副主任的报告,是产业管理部门、劳动行政部门和工会组织进行劳动保护工作的共同方针。大家应根据这个指示,从思想上、设备上、制度上、组织上加强劳动保护工作,把安全生产思想贯彻实行到计划中、制度中、群众中、纪律中去。 出席和列席这次会议的,有中央人民政府各产业主管部门、中华全国总工会、各产业工会及各大行政区、各大城市财委、工业部(局)、劳动部 (局)、工会组织的劳动保护工作负责人等共一百四十二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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