刘希全张宿堂 |
1992-12-28 00:00 |
任建新在全国法院工作会议上说人民法院制度和审判方式将改革
第4版(要闻) 专栏:
任建新在全国法院工作会议上说 人民法院制度和审判方式将改革 目的是为建立完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提供法律保障和服务 新华社北京12月27日电(光明日报记者刘希全、新华社记者张宿堂)记者从今天在北京结束的第十六次全国法院工作会议上了解到,为了适应加快改革开放和现代化建设的需要,我国人民法院将对自身的制度和审判方式进行改革。 作为国家的审判机关,我国人民法院体制的重新建立始于70年代末,并由1979年颁布施行的《人民法院组织法》予以规范。但随着我国改革开放和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事业的不断发展,法院组织、制度方面有些重要的新鲜经验和新的认识,需要在立法上加以肯定。同时,人民法院的审判领域不断拓宽,司法行政、组织、宣传等任务逐步增加,法院现有的内设机构已不能完全适应工作需要,现有一些机构也存在分工不清,职责不明的问题。 最高人民法院院长任建新在解释人民法院改革思路时说,建立和完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对人民法院组织建设提出了新的要求。为了保证人民法院依法独立行使审判权,为加快改革开放和现代化建设提供有力的法律保障和法律服务,有必要改革和理顺现有的人民法院制度和审判方式。 根据这个改革思路,最高人民法院已提出了一个《人民法院组织法》的修改方案,将报请全国人大常委会审议。这个修改方案对人民法院的任务、专门人民法院的种类、公开审理、上下级法院关系、人民法院的司法行政工作、人民法院院长的选举和罢免的程序等一系列问题提出了修改意见。 本着精简高效、方便诉讼、重点加强审判业务部门的原则,人民法院体制改革方面的内容还包括:加强法院队伍建设和法官制度的改革;在经济技术开发区和保税区设立基层人民法院甚至中级人民法院;建立和实行严格的岗位责任制等。 关于审判方式等方面的改革,任建新说,我国刑事、民事、行政诉讼体系已经形成,有中国特色的社会主义审判制度和原则已基本确立,但审判程序的具体运作还需要进一步完善和改进。 他提出,第一,在刑事案件的庭审方式上,作为定案根据的证据,要依法当庭质证,证人应出庭作证;第二,在经济、民事纠纷案件的庭审方式上,要重点强调当事人的举证责任,合议庭要做好必要的查证,法官在法庭上主要是听取双方当事人的举证和辩论,判断、审查、运用证据,认定事实,以正确适用法律;第三,要采取如经济调解中心等多种方式,加强调解工作;第四,完善法庭规则;第五,要充分发挥合议庭在审判案件中的作用;第六,要发挥陪审员的作用;第七,要把诉讼文书的改革作为加强审判业务建设,提高法院审判工作水平的一项重要措施来落实。 任建新说,各级法院要加强审判工作管理,目的是为了提高办案的质量和效率。要在保证裁判公正的前提下,努力缩短办案的周期,加快办案的速度,提高办案的效率。在建立和完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条件下,一定要把提高办案质量、办案效率和扩大办案的社会效果三者结合起来,从而全面提高我国的司法水平。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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