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张毅 1992-12-31 00:00

出口商品管理制度进行重大改革

第2版(经济)
专栏:

出口商品管理制度进行重大改革
新华社北京12月30日电 (记者张毅)我国外贸体制改革又出台新措施,从明年1月1日起,实行出口许可证管理的商品品种减少一半,占出口总额的比重由过去的66%下降到30.5%,进一步下放配额许可证管理商品的分配权,并取消把出口商品分为一、二、三类的做法,使外贸企业可以进一步放开经营。
对外经济贸易部制订的《出口商品管理暂行办法》日前已经国务院同意,并批转各地遵照执行。
据了解,从明年1月1日起,国家实行配额许可证管理的出口商品品种共138种,其中实行计划配额管理的38种、实行主动配额管理的54种、实行一般许可管理的22种,实行被动配额管理的24种。这些出口商品主要是关系国计民生的大宗资源性出口商品及在我国出口中占有重要地位的大宗传统出口商品,在国际市场或某一市场占主导地位的重要商品,国外对我国有配额或要求我国主动限制出口数量的商品,以及出口额大且易于引起经营秩序混乱的商品和重要的名、优、特出口商品等。根据这一《暂行办法》,大米、大豆、玉米、茶叶、煤炭、原油、成品油、棉花、棉纱、蚕丝、坯绸等16种特别重要的出口商品由国家组织统一联合经营,其他实行配额许可证管理的出口商品由各地经贸管理部门分配给外贸企业和有该种出口商品经营权的其他企业经营。除此以外的出口商品,凡经国家批准经营对外贸易业务的外贸企业都可以经营。有外贸自营权的生产企业或实体性企业集团、外商投资企业的经营范围仍为自产产品。
据了解,为了增强出口商品管理的透明度,实行配额许可证管理的出口商品每年配额的分配、实施结果,凡不涉及商业秘密的都将予以公布,以接受监督。
为了提高经贸政策的透明度,经贸部机关报《国际商报》将于12月31日全文刊登《出口商品管理暂行办法》及实行许可证管理的出口商品目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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