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薛荣久 1992-12-31 00:00

今年中国“复关”取得较大进展

第7版(国际)
专栏:年终专稿

今年中国“复关”取得较大进展
对外经济贸易大学教授 薛荣久
今年是恢复我关贸总协定缔约国地位取得较大进展的一年。
关贸总协定中国工作组第10次会议2月13日至14日在日内瓦举行。中国工作组开始了有关恢复中国关贸总协定缔约国地位议定书的实质性谈判。各国代表对未来议定书初步条款的范畴和内容问题进行了讨论。40多个缔约国代表听取了中国代表团首席谈判代表、经贸部副部长佟志广对中国经济贸易体制改革取得的新成就和下一步改革计划的介绍,并就中国的外贸制度进行了进一步的审议。会议对中国在经济改革和外贸体制改革中作出的重大努力和取得的成就表示赞赏。
10月21日,关贸总协定中国工作组第11次会议在日内瓦举行。会议基本上结束了对中国经贸制度的审议。在就中国议定书进行的实质性谈判中,形成了非正式中国议定书的初步框架。
中国代表团团长佟志广向中国工作组各国与会代表介绍了结束不久的中共十四大作出的建立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重大决策,受到与会代表的普遍关注。这一重大决策将使中国的经济结构和政策更快地靠拢以市场经济为基础的关贸总协定体制,并使中国在恢复关贸总协定缔约国地位后能更好地履行关贸总协定规则的义务。中国外贸体制将会更加开放,更加符合国际惯例。
12月9日,中国工作组在日内瓦举行了第12次会议。这次会议继续就恢复中国关贸总协定缔约国地位议定书内容进行了深入、认真的谈判,拟就了一份有具体内容的较为充实的非正式中国议定书初步框架,从而为议定书的进一步谈判与起草工作奠定了基础,取得了实质性的进展。
中国曾是关贸总协定的创始国,由于历史原因,一度中断了与总协定的关系。1986年7月中国正式提出了恢复在总协定中缔约国地位的申请,其原则是,“以恢复方式参加关贸总协定,而非重新加入;以关税减让作为承诺条件,而非承担具体进口义务;以发展中国家的地位享受相应的待遇,承担与我国经济与贸易发展水平相适应的义务”。1987年3月总协定理事会成立“中国的缔约方地位工作组”,其职责范围是:审议中国的外贸制度,起草确定相应的权利与义务的议定书,提供进行关税减让表谈判的场所,讨论有关中国与关贸总协定的其他问题,包括缔约方作决定的程序问题,并向理事会提出建议。
为了迎接“复关”后将要面临的机遇和挑战,1992年内,中国对外贸易制度进行了重大的改革。如继1991年对225种进口商品减税后,又宣布单方面调低3371个税目进口商品关税,使中国关税总水平下降7.3%,是新中国建立以来调整关税涉及商品范围最广的一次,取消了进口调节税;放松了外汇管理制度;公布了数十份有关进出口管理的内部文件;宣布在两年内取消2/3以上的进口许可证。目前正在深化外贸体制的核心部分——进口体制的改革。同时,中国经济的持续发展和强劲的进出口贸易活力,为“复关”创造了有利条件。
今年以来,很多友好国家,特别是第三世界的友好国家,对于恢复我国关贸总协定缔约国地位起了积极的促进作用。比如,9月底,关贸总协定理事会作出决定,责成中国工作组加快恢复中国缔约国地位的进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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