陈焱 |
1992-01-31 00:00 |
14万多名红军失散人员得到优待
第4版(要闻) 专栏:
14万多名红军失散人员得到优待 据新华社北京1月29日电 (记者陈焱)记者从民政部获悉,我国现有红军失散人员14.3万人。 民政部有关方面负责人说,由于历史原因,我国有一批在第二次国内革命战争时期参加红军失散离队的人员。这批同志曾为中国革命事业作过一定贡献。按照国家规定,凡被确认属“红军失散人员”的,与在乡的老复员军人享受同等待遇,每人每月不低于25元生活补贴;带病回乡的红军失散人员支付医疗费如有困难,由卫生部门负责减免。除定期定量补助外,他们还享受各级政府及社会的特殊照顾,以确保生活达到或略高于当地群众的水平。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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