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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报评论员 1992-04-01 00:00

将动植物检疫纳入法制轨道

第1版(要闻)
专栏:

将动植物检疫纳入法制轨道
本报评论员
我国第一部《进出境动植物检疫法》去年10月30日由第七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二十二次会议通过,于今年4月1日开始施行。这是我国动植物检疫事业发展史上的一个重要标志。依法实施进出境动植物检疫,对保护我国农林牧渔各业生产和人民身体健康,促进我国对外经济贸易的发展,进一步改革开放,都有着十分重要的意义。
动植物检疫与卫生检疫,是随着国际间人员往来和贸易的增加而随之产生的。动植物检疫的目的是防止危害农林牧渔业生产的各种病虫害传入和传出,保护农业生产和人体健康。这是一项重要的国际义务。在旧中国,由于国家主权被侵犯,动植物检疫事业残缺不全,许多外来病虫害传入,给我国农业生产和人民健康造成了极大的灾难。新中国成立后,我国口岸检疫机构逐步健全,现在已在全国形成布局合理的检疫网络,同国际间的交流与合作大大增强。检疫队伍不断壮大,技术水平迅速提高,并拥有相应先进设备,有关的检疫制度和服务措施也日臻完善,我国的动植物检疫事业得到了空前的发展。
开始实施的《进出境动植物检疫法》同我国近年来陆续公布的《外国人入境出境管理法》、《国境卫生检疫法》、《海关法》和《进出口商品检疫法》组成一个比较完整的口岸检查、检验、检疫法律体系,为发展经济和对外贸易、推进改革开放提供了可靠的法律保证。
贯彻《进出境动植物检疫法》,绝不仅仅是检疫部门、海关和专业人员的事,这与每个人都有着密切的关系。正因为如此,各级政府、各职能部门要认真地做好宣传教育工作。要通过各种有效的方式,扎扎实实地向广大群众普及有关法律知识,帮助人们树立起应有的法制观念,动员全社会都来支持和配合这部专门法的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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