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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53-02-27 00:00

中央人民政府教育部 明令褒奖施新民为“模范人民教师”

第3版()
专栏:

中央人民政府教育部
明令褒奖施新民为“模范人民教师”
中央人民政府教育部在二月十三日发出通报,明令褒奖安徽省泾县包村中心小学教师施新民为“模范人民教师”。施新民二十六岁,泾县漕溪区爱民乡人。解放后经过土地改革、镇压反革命、抗美援朝运动的教育,思想觉悟日渐提高。一九五一年,他参加了教师训练班学习,同年下半年分配到泾县包村中心小学工作。施新民工作一贯负责,获得学生和群众的爱戴。一九五二年九月十九日,他在护送学生回家途中,因抢救失足落水的学生而光荣殉职。殉职后,泾县人民政府当即发给安葬费六十万元,并召开群众性的追悼会。安徽省人民政府接到报告后,即发给施新民家属抚恤金四百万元。
中央人民政府教育部在通报中指出:施新民平时热爱儿童,临危舍身殉职的事迹,集中表现了人民教师的优秀品质,足为教育工作者的光辉旗帜,值得全国各地教师学习。通报并要求各省、市人民政府教育厅、局将施新民热爱儿童忠于职守的崇高品质,在中、小学教师中进行宣传教育,以达到普遍提高教师的责任心和改善教学工作的目的。
(新华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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