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倪志福 1992-04-30 00:00

在深化改革扩大开放中进一步发挥工人阶级主力军作用——在庆祝“五一”国际劳动节大会上的讲话

第4版(要闻)
专栏:

在深化改革扩大开放中进一步发挥工人阶级主力军作用
——在庆祝“五一”国际劳动节大会上的讲话
倪志福同志们、朋友们:
今天,我们隆重集会,庆祝全世界工人阶级和劳动人民的光辉节日——“五一”国际劳动节。我受党中央和国务院的委托,向全国各族人民,向工人、农民、知识分子和全体劳动群众,向各条战线的劳动模范、先进生产(工作)者和先进集体,向出席今天大会的全国劳动模范和荣获1992年全国“五一劳动奖章”、“五一劳动奖状”的代表,向中国人民解放军、武警部队官兵和公安干警,向台湾、香港、澳门的工人、各界劳动群众和侨居国外的爱国同胞,致以亲切的问候和节日的祝贺!
刚才,李鹏、姚依林、李瑞环、吴学谦、丁关根等中央领导同志亲切接见全国劳模和荣获今年“五一劳动奖章”、“五一劳动奖状”的代表。李鹏同志代表党中央、国务院讲了话,对工人阶级寄予殷切的期望。
同志们,朋友们,党的十一届三中全会以来,我国工人阶级和各族人民坚决贯彻执行党在社会主义初级阶段的基本路线,以经济建设为中心,坚持四项基本原则,坚持改革开放,坚定不移地沿着有中国特色的社会主义道路奋勇前进,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取得了举世瞩目的重大成就。我国国民经济和社会事业全面发展,改革开放迈出了新的步伐,安定团结的政治局面进一步巩固,三年治理整顿任务顺利完成,实施“八五”计划和十年发展规划的第一年取得了可喜进展,经济形势继续向好的方面发展。随着综合国力的增强和独立自主的和平外交政策的推行,我国在国际事务中的地位日益提高,为我国的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创造了良好的外部环境。正是在这样的形势下,邓小平同志站在历史和全局的高度,科学地总结了改革开放十多年来的实践经验,从理论和实践的结合上深刻而精辟地阐明了一系列重大问题,向全党和全国人民明确提出,坚定不移地贯彻执行党的基本路线,进一步解放思想,抓住当前有利时机,加快改革开放步伐,集中精力把经济建设搞上去,沿着有中国特色的社会主义道路继续前进。邓小平同志的重要谈话,代表了我国工人阶级和广大劳动群众的根本利益和迫切愿望,赢得了举国上下的热烈拥护。当前,国内形势很好,国际环境有利,机不可失,时不我待。在新的形势任务面前,全国广大职工要认真学习贯彻中央政治局全体会议和邓小平同志的重要谈话精神,坚持执行党的基本路线,一百年不动摇,按照七届全国人大五次会议的部署,以强烈的时代紧迫感和责任感,积极投身到改革开放事业中去,加快国民经济发展,在实现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的第二步战略目标中,充分发挥工人阶级的主力军作用!
社会主义的根本任务是解放和发展生产力。我们始终要以经济建设为中心,各项工作都必须自觉地服从和服务于这个中心,决不能冲击和干扰这个中心。这些年来,我们之所以能够经受住国内外严峻形势的考验,根本原因在于我们的经济发展了,人民生活水平提高了。从长远看,只有以经济建设为中心,把国民经济搞上去,提高综合国力,不断改善人民生活,使国家更加强大,社会主义制度的优越性才会更加充分地显示出来,我们才能立于不败之地。工人阶级是国家的领导阶级,是先进生产力和生产关系的代表,是推动经济发展和社会进步最基本的力量。全国职工一定要在党的领导下,紧紧扭住经济建设这个中心不放,坚定不移,坚韧不拔,脚踏实地,艰苦奋斗,为加快国民经济发展和推动社会全面进步做出新的贡献。
改革是社会主义制度的自我完善。改革的目的是破除束缚生产力发展的旧体制,建立充满生机和活力的新机制,解放和发展生产力。改革开放是人民群众自己的事业。工人阶级是改革开放的实践者和主力军。人是生产力诸因素中最积极、最活跃的因素。各项改革事业必须始终贯彻党的全心全意依靠工人阶级的指导方针,高度重视和充分发挥人在生产力发展中的决定性作用,切实保障工人阶级和人民群众的主人翁地位,充分调动和发挥他们的积极性、主动性和创造精神。这是改革本身的客观要求,是社会主义的政治优势所在,是决定改革成败和生产力解放程度的关键。当前正在进行的干部人事、劳动用工和工资分配制度的改革,是深化企业改革、转换经营机制的重要内容,势在必行。其实质是要通过建立新的机制,激发广大职工的积极性和主人翁责任感,增强企业的凝聚力,使企业充满生机和活力,提高经济效益。各项改革方案和措施的制定以至改革的整个过程,都应放手发动群众参与,让职工群众以历史的主动精神,自己解放自己,自己起来为实现自己的利益而奋斗。要以邓小平同志提出的是否有利于发展社会主义社会的生产力,是否有利于增强社会主义国家的综合国力,是否有利于提高人民的生活水平,作为判断是非、决定政策、权衡利弊的标准,发扬积极进取、勇于开拓的精神,敢闯、敢试、敢为人先,加快发展社会主义商品经济的步伐。改革必然涉及利益关系的调整,要正确处理国家、企业、职工三者的利益关系。广大职工要发扬工人阶级大公无私的优良传统,做到个人利益服从国家利益,局部利益服从整体利益,眼前利益服从长远利益。要充分认识到改革代表着工人阶级的根本利益,进一步增强改革开放意识,同党和政府共同努力,将改革事业推向前进。改革是一项极其艰巨的任务,既要有大胆敢闯的气魄,又要有科学求实的精神。各级领导要深入调查,认真思考,科学论证,民主决策,周密部署,善于总结。涉及职工利益的改革,更要广泛听取职工群众的意见,满腔热情地做深入细致的工作,做到统筹安排,积极稳妥,经过试点,逐步推开,并在实践中不断完善。改革是一项复杂的系统工程。深化企业改革,离不开政府部门职能的转变,离不开社会主义市场体系的发育,离不开社会保障制度的完善,离不开产业结构和产品结构的调整。各项改革措施必须综合运筹,配套进行。在深化改革的同时,我们还要进一步扩大开放,大胆吸收和借鉴人类社会创造的一切文明成果,吸收和借鉴当今世界包括西方发达国家的先进经营方式和管理方法,加速我国经济的发展。
科学技术是第一生产力。加快经济发展,必须依靠科技和教育。要在全社会进一步形成尊重知识、尊重人才的风气,重视人才的培养和开发,充分发挥科学技术在经济建设中的作用,真正把经济工作转到依靠科技进步和提高劳动者素质的轨道上来。广大职工群众都要自觉坚持经济建设依靠科学技术,科技工作面向经济建设的方针,促进科技与经济有机结合,加快科技成果向现实生产力的转化。
全面提高我国职工队伍的政治思想和科学、文化、技术素质,加快工人阶级知识化的进程,是我们面临的一项历史性任务。随着我国社会主义商品经济的迅速发展,体力劳动和脑力劳动的差别正在逐步缩小,对劳动群众知识化的要求日趋迫切。广大职工群众一定要不断地学习新知识、掌握新技术,全面提高自身的素质,适应经济发展的客观要求。要立足本职,通过岗位练兵、技术培训、互帮互学和自学成才等多种形式,掀起一个学文化、学科学、学技术的热潮。社会各界要从多方面入手,努力为职工群众学文化、学技术创造条件,提供支持。知识分子作为我国工人阶级的组成部分,掌握着较多的先进科学技术,在提高职工队伍的整体素质、加速工人阶级知识化的进程中,具有特殊重要的地位和作用。广大知识分子要认清自己的重大历史使命,在积极投身经济建设主战场的同时,通过多种形式与工农群众相结合,努力传播先进的科学文化知识,为全面提高职工队伍的整体素质做出不懈的努力。在职工群众中,脑力劳动者和体力劳动者要彼此尊重,相互学习,取长补短,共同提高。对在经济发展和社会进步中做出突出贡献的脑力劳动者和体力劳动者,应给予重奖。
农业是经济发展、社会安定、国家自立的基础。工人阶级要坚持用先进的思想文化、科学技术和工业产品支援农业,推动乡镇企业和农村商品经济的发展,支持广大农民走共同富裕的社会主义道路,进一步巩固工农联盟。
建设有中国特色的社会主义,必须坚持“两手抓”的方针,一手抓物质文明建设,一手抓精神文明建设;一手抓改革开放,一手抓打击各种犯罪活动。“两只手”都要硬,不能一手硬、一手软。中国工人阶级是社会主义物质文明建设的主力军,也是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设的主力军。工人阶级要自觉学习和宣传马列主义、毛泽东思想和党的基本路线,大力弘扬爱国主义、集体主义和社会主义精神,用工人阶级的先进思想去占领阵地。要加强职业道德建设,用我国工人阶级艰苦创业、无私奉献的优良传统和高尚的道德情操去影响和带动全社会。工人阶级要积极参加社会治安的综合治理,支持政府坚决打击各种经济犯罪和刑事犯罪活动,扫除各种丑恶现象。要进一步发挥民主监督作用,同党和政府一起,坚决纠正行业不正之风,加强廉政建设,进一步完善社会主义的民主和法制。
在党中央的领导和关怀下,新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会法》经七届全国人大五次会议审议通过,已正式颁布实施。这是我国政治生活中的一件大事,也是广大职工和工会工作者盼望已久的一件大事。新《工会法》的颁布实施,对于发挥工人阶级的主力军作用,充分调动职工群众的积极性和创造力,进一步推动工运事业的发展,促进我国经济建设和改革开放,具有重要的现实意义和深远的历史意义。新《工会法》的颁布,表明我国社会主义的民主法制建设取得了新进展,标志着我国工会工作进入了新阶段。新《工会法》以宪法为根本依据,坚持党的基本路线,贯彻党的全心全意依靠工人阶级的指导方针,充分反映了工人阶级作为国家领导阶级的主人翁地位,明确了工会组织在新时期的基本任务,体现了具有中国特色的社会主义工人运动和工会工作的基本特征。新《工会法》在工会活动准则上,坚持党对工会的统一领导与工会依照法律和章程独立自主地、创造性地开展工作;在工会主要任务上,坚持维护、建设、参与、教育等任务的完整性和有机结合;在工会指导思想上,坚持在维护全国人民总体利益的同时,维护职工的合法权益;在工会组织原则上,坚持民主集中制,保证工人阶级队伍和工会组织的团结与统一;在工会同政府及企事业行政关系上,坚持在根本利益一致基础上的相互尊重、相互支持。新《工会法》适应新的历史条件,以法律形式确定了工会的性质、地位、任务、活动准则、组织原则、权利和义务,使工会工作在改革开放的社会环境中有了更加完备的法律依据,为工会在国家政治、经济和社会生活中更好地发挥作用,创造了良好的社会环境,也给工会工作提出了新的更高的要求。工会的任务更重了,责任更大了。当前,摆在各级工会组织面前的一项重要任务,就是要在各级党委的领导下,学习、宣传、贯彻好新《工会法》,并与学习、宣传、贯彻《宪法》和《企业法》、《妇女权益保障法》相结合,纳入“二五”普法规划。
劳动模范和先进人物的崇高思想,代表着时代的精神风貌和前进方向。要继续大力宣传劳动模范、先进人物的模范事迹,以他们为榜样,积极开展“学先进、赶先进”活动,充分发挥他们的骨干、桥梁和带头作用。在全社会要进一步形成学习、尊重、关心、爱护劳动模范和各种先进人物的风气;劳动模范和先进人物,要谦虚谨慎,戒骄戒躁,继续发扬扎根群众之中的好作风,同广大职工群众一道,为深化改革、扩大开放,加快国民经济发展和推动社会全面进步再立新功。
当前国际形势正经历着第二次世界大战后最剧烈的变化。世界旧的格局已经终结,新的格局尚未形成,正朝着多极化方向发展。国际工会运动的各种力量处于动荡、分化和重新组合的过程之中。和平与发展仍然是当今世界面临的两大主题,需要各国人民继续努力加以维护和解决。我国工会要坚持执行独立自主、广泛联系的方针,在独立、平等、互相尊重、互不干涉内部事务的原则基础上,发展同各国工会的联系与合作,为“和平、发展、工人权益”和建立国际工运新秩序而共同奋斗。我们认为:各国工会不分大小,都是独立、平等的,都有权根据本国国情和广大工人群众的愿望选择自己的发展模式和确定自己的政策,不能允许干涉别国工会的内部事务;各国工会都有权平等参与协商解决国际工运事务,而不能由几个大工会和某个国际工会组织来垄断;各国工会之间,应该互相尊重,求同存异,平等相待,合作互利,对正义事业团结声援。我们要进一步加强同周边国家和第三世界国家工会的联系,同时也要重视同发达国家工会的交往,积极参与多边活动。我们要本着“互不隶属、互相尊重、互不干涉内部事务”的原则,进一步加强与港澳工会的联系;要坚定不移地按照“和平统一、一国两制”的方针,发展同台湾劳工界的联系与交流。
同志们,朋友们!不管国际风云如何变幻,道路怎样曲折,中国和世界都在进步,历史潮流不可阻挡,人类前途是光明的。我们相信,中国工人阶级有志气、有能力肩负起自己的历史重任,和全国各族人民一道,更加紧密地团结在以江泽民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周围,沿着邓小平同志倡导的有中国特色的社会主义道路,充分发挥工人阶级的主力军作用,同心同德,奋发图强,埋头实干,努力把中国的事情办好,为中华民族的腾飞和祖国统一大业,为世界和平、社会发展和人类进步,做出新的更大的贡献! (1992年4月2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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