查看完整版本: [-- 经贸部副部长发表谈话表示中美知识产权谅解备忘录有关原则将适用于欧共体 --]

人民日报1946-2003在线全文检索 - 论坛 -> 1992年05月 -> 经贸部副部长发表谈话表示中美知识产权谅解备忘录有关原则将适用于欧共体 [打印本页] 登录 -> 注册 -> 回复主题 -> 发表主题

1992-05-31 00:00

经贸部副部长发表谈话表示中美知识产权谅解备忘录有关原则将适用于欧共体

第4版(要闻)
专栏:

经贸部副部长发表谈话表示
中美知识产权谅解备忘录有关原则将适用于欧共体
新华社北京5月30日电 经贸部副部长佟志广今天表示,中国政府准备将中美知识产权谅解备忘录中的有关原则适用于欧共体。
最近,欧共体驻华使团团长约见经贸部佟志广副部长,要求中国政府就中美知识产权谅解备忘录中有关对美国农业化学物质和药品提供行政保护措施同样适用于欧共体的照会给予答复。
佟志广说,我国政府对于欧共体要求中美知识产权谅解备忘录中有关我国政府对美国农业化学物质和药品提供行政保护措施同样适用欧共体表示理解。在知识产权方面我国遵守国际规则和习惯作法并结合我国实际情况对知识产权予以保护。美国政府要求谈判在先,中美双方通过互让互谅达成谅解备忘录。中国政府准备将其原则适用于欧共体,同时希望欧共体支持我恢复关贸总协定缔约国地位,尊重我关于台湾加入总协定问题的立场,推动我恢复地位的进程;欧共体应在贸易方面取消对我国产品的数量限制;应改善对我技术转让条件和财政援助条件。
佟志广指出,当前我国和欧共体经贸关系很好,我相信通过在上述知识产权和贸易方面的合作,希望双边经贸关系得到进一步发展。


查看完整版本: [-- 经贸部副部长发表谈话表示中美知识产权谅解备忘录有关原则将适用于欧共体 --] [-- top --]



Powered by phpwind v8.7 Code ©2003-2011 phpwind
Gzip enabled