查看完整版本: [-- 各级人民监察机关要认真地监督检查贯彻婚姻法 --]

人民日报1946-2003在线全文检索 - 论坛 -> 1953年03月 -> 各级人民监察机关要认真地监督检查贯彻婚姻法 [打印本页] 登录 -> 注册 -> 回复主题 -> 发表主题

谭平山 1953-03-21 00:00

各级人民监察机关要认真地监督检查贯彻婚姻法

第3版()
专栏:

各级人民监察机关要认真地监督检查贯彻婚姻法
中央人民政府政务院人民监察委员会主任谭平山
贯彻婚姻法运动已在全国各地开展起来了。贯彻婚姻法运动是一个重大的社会改革,是要废除封建婚姻制度,树立新民主主义婚姻制度,它不仅与每个人每个家庭的幸福有关系,而且与国家建设事业的发展,与后代子孙的身心健康都有关系。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颁布三年以来,各地在贯彻婚姻法的工作上虽有不少成绩,但全国大部分地区内,封建的婚姻制度,重男轻女的封建思想,及由此而产生的对婚姻法的各种错误认识依然严重地存在着。这种情况,必须加以改变。现在,农村的土地改革和城市厂矿的民主改革已经基本完成,人民群众的觉悟程度已经普遍提高,广大的青壮年男女不仅有了婚姻解放的迫切要求,而且有了打碎封建婚姻制度的斗争勇气;同时,我们国家的经济建设正在开始,这个建设任务是光荣的,也是艰巨的,需要发挥广大人民群众的政治积极性或生产积极性来保证这一任务的胜利完成,这首先要把在封建婚姻制度束缚下的广大生产力解放出来。因此,中国共产党中央和中央人民政府政务院均发布了指示,规定今年三月大张旗鼓地在全国范围内(少数民族地区和土地改革尚未完成地区除外)开展一个宣传婚姻法和检查婚姻法执行情况的运动,这是非常适时的,也是非常必要的。各级人民政府、人民团体,必须认识这一运动的政治意义,重视这一运动,遵照指示认真执行。
但是贯彻婚姻法运动不同于其他的社会改革运动,它完全是人民内部的事情,是人民自己起来反对自己头脑中的封建思想的问题,这个问题,决不能在一次运动中求得完全解决,必须经过长期地宣传教育工作,才能逐步解决。在这个运动中也决不能采取粗暴急躁的态度和阶级斗争的办法,如果把对付敌人的办法错误地用于人民内部,必然会引起群众恐慌,造成社会混乱,影响人民团结,使运动遭受失败。因此,应当加强对贯彻婚姻法的监督检查,慎重地掌握政策,正确地进行宣传,使运动稳步前进,才能达到预期目的。
保证婚姻法的贯彻执行是人民监察机关的重要职责之一。三年来各级人民监察机关曾检查与处理了不少的有关干部执行婚姻法的案件,一九五一年并配合有关机关检查了各地执行婚姻法的情况,对推动与贯彻婚姻法起了一定的作用。
在这一次的贯彻婚姻法运动中,各级人民监察机关除遵照政务院的指示抽派得力干部参加贯彻婚姻法运动委员会办公室的工作外,并应切实做好下列工作:
一、学习婚姻法。各级监察工作人员必须学习婚姻法和有关这次运动的指示文件,通过这些文件的学习,求得在思想上认识封建婚姻制度的害处,新民主主义婚姻制度的好处,划清新旧婚姻制度的界限,并了解这次贯彻婚姻法运动的目的、方针和政策,以及贯彻婚姻法对于发展生产、建设国家的重大意义。只有懂得了这些道理,才能正确地宣传婚姻法,正确地处理政府工作人员的婚姻案件。
二、检查工作。这应从两方面着手:一方面应对监督检查贯彻婚姻法的工作进行检查,即检查过去对贯彻婚姻法的监督检查工作是否重视,有无成绩,并总结经验,改进工作;另方面应检查过去对有关婚姻案件的处理是否认真与正确,如果有不正确的,必须负责纠正。如前川东监察委员会曾因一个干部在监察工作中和一女同志发生爱情,要求结婚,就说他“乱搞恋爱”,记大过一次,这是不对的(已纠正)。
三、结合各地对干部贯彻执行婚姻法情况的检查,对于正确执行婚姻法的干部予以表扬,对于在执行婚姻法中犯有严重错误而又拒不改正的干部,给予适当的行政处分。在处理这种案件时,必须加强调查研究,实事求是,切实掌握这次运动的坚持教育的方针,不能潦草从事,马虎处理,以免影响运动的开展。
四、监督检查贯彻婚姻法的工作。各级人民监察机关及其工作人员应在当地党、政机关的统一领导下,站稳监察工作岗位,随时随地注意了解贯彻婚姻法运动的发展情况,注意防止与纠正急躁冒进或消极松劲的情绪与做法,以及贯彻婚姻法运动孤立进行,不与其他日常工作特别是中心工作密切结合的错误现象,坚决保证贯彻婚姻法运动顺利地、健康地进行。


查看完整版本: [-- 各级人民监察机关要认真地监督检查贯彻婚姻法 --] [-- top --]



Powered by phpwind v8.7 Code ©2003-2011 phpwind
Gzip enabled