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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53-03-22 00:00

饶阳县人民法院不应该不理王玉枝和常桂林的离婚问题

第2版()
专栏:读者来信摘要

饶阳县人民法院不应该不理王玉枝和常桂林的离婚问题
内蒙古昭乌达盟人民法院陈绍商来信:去年五月间,妇女王玉枝向内蒙古昭乌达盟人民法院申请和她丈夫常桂林离婚。因常桂林在河北省饶阳县,昭乌达盟人民法院于去年七月间去信请饶阳县人民法院了解常桂林的情况并征求他对离婚的意见。饶阳县人民法院不理。接着又由王玉枝打两次电报去催促,也不见回音。昭乌达盟人民法院于去年十一月间先后两次去信催促,一直拖了近半年仍然不见回音。我们不知是什么道理,请饶阳县人民法院检查答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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