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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53-03-22 00:00 |
长治市人民政府司法科对孔庆丰逼死店员案的处理
第2版() 专栏:对人民日报读者批评建议的反应
长治市人民政府司法科对孔庆丰逼死店员案的处理 山西省长治市人民政府司法科来信:人民日报一月二十三日刊载的“长治市人民政府为何迟迟不处理孔庆丰逼死店员案”的意见,我们已经作了检查。我们对这个案件确有拖延现象,除了说明我们的工作不主动,工人阶级思想模糊以外,更暴露了我们严重的官僚主义。这一案件现在已经作了处理:违法资本家孔庆丰在“五反”后仍然目无法纪,捏造和扩大店员韩过禄(乐)的缺点,蓄意报复,以致逼使韩过禄投井自杀,引起广大工人店员群众的公愤,决定依法判以有期徒刑五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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