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王今 1953-03-23 00:00

沈阳市国营商业系统发现严重贪污现象

第2版()
专栏:

沈阳市国营商业系统发现严重贪污现象
沈阳市各国营商业公司从去年“三反”后至今年一月底,共发现贪污分子一百六十八人(包括贪污、盗窃、勒索携款潜逃等),贪污、盗窃国家财产八亿八千二百六十九万元。其中贪污、盗窃百万元至千万元的四十一人,千万元至一亿元的三人,一亿元以上的二人。从这些贪污分子担任的工作职务来看,计营业员五十一人,采购押运员三十三人,会计、出纳员十九人,总务、管理员二十人,保管员十五人,其他人员(包括警卫、勤杂人员、汽车司机等)三十人。从贪污分子参加工作的期限来看,“三反”前参加工作的一百一十一人,其中重犯贪污罪的三十二人;“三反”后参加工作的和从其他部门转来的五十七人,其中原为私营商店店员,在“五反”后转入国营商店者二十一人。
为什么在“三反”运动后继续产生了这些严重的贪污、盗窃现象呢?主要原因是国营商业系统的某些领导干部,在“三反”运动后仍然存在着严重的官僚主义作风,他们没有把在“三反”运动中暴露出来的国营商业部门“组织不纯、觉悟不高、制度不严、领导不强”等严重问题,认真加以解决。各单位没有对全体职工,特别是对有轻微的贪污行为而在“三反”运动中免予处分的人,继续进行教育,“贪污可耻”的思想还没有在群众中形成舆论,因此,有些人在“三反”后继续犯了贪污的错误。
其次,“三反”后增加了很多新参加工作的人员,但政治教育跟不上。有的人被分配到管钱、管物的部门,就乘机贪污。
有些单位在“三反”没有健全人事制度,某些领导干部重才轻德的思想依然严重存在,这就使某些品质恶劣的人钻了空子。原沈阳市信托公司医药货栈营业员尹中鹏,“三反”前在私商药房当店员,“三反”后到信托公司工作,被分配到医药货栈当营业员。他在工作中阳奉阴违、阿谀奉承,骗取了领导干部的信任,就勾结私商,采取盗窃、压价、抬价等方法进行贪污。他的贪污行为被发现后,该公司领导干部还认为他工作“积极”,没有加以处理。不久尹携款九千六百万元潜逃,被逮捕后,经审查,发现他先后贪污一亿零五百万元。
“三反”运动后,有些单位业务和财务制度依然混乱,使贪污分子有机可乘。沈阳市百货公司第五商店营业员李荣海,利用卖货不做表报的制度进行贪污,他认为:“反正货是大家管理,丢了大家赔”。市百货公司各个商店中,丢货、少款已成为普遍现象(目前由于推行了卡片收款法已初步克服)。市公司领导干部对此也不及时检查、处理,只让售货员写一个条子。这就使部分品质不好的人有了进行贪污的机会。
这些贪污案件,绝大部分是广大职工检举和揭发出来的。各专业公司对这些已揭发和检举出的大、小贪污分子,大部分已通过群众讨论,分别情节轻重,予以适当地处理。沈阳市百货公司、原市工业器材公司都召开了公审贪污、盗窃分子大会,以教育群众,使群众进一步提高警惕性,时刻注意揭发贪污行为。但有些单位在处理时未充分发动群众公开讨论,以致达不到应有的教育目的。
沈阳市国营商业系统在“三反”后发现相当多的贪污案件的教训,值得引起各地重视。(王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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