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谢联辉 1992-07-31 00:00

国家气象局发布天气预报管理暂行办法

第2版(要闻)
专栏:

国家气象局发布天气预报管理暂行办法
本报北京7月30日讯 记者谢联辉报道:为正确运用天气预报,防止因多渠道发布天气预报在社会上造成不良影响,最近国家气象局发布了天气预报管理暂行办法。
暂行办法规定,国家对公开发布的天气预报和灾害性天气警报实行统一发布制度。由国家气象局管辖的各级气象台站负责发布。并强调,其他组织和个人均不得向社会公开发布各类天气预报和灾害性天气警报。擅自向社会公开发布天气预报和灾害性天气警报,且造成较大影响的组织或个人,国家气象局和省(自治区、直辖市)气象局有权予以追究。
暂行办法指出,国家鼓励有关科研单位、学术团体和个人研究探讨天气预报技术、方法。他们研制预报得出的结论和意见,可向当地气象台站提供或在各级气象台站主持召开的天气预报讨论会和其他专业会上发表,但不得以任何形式自行公开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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