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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93-06-27 00:00

国务院办公厅转发建设部报告要求加强工程质量和施工安全管理工作

第2版(经济)
专栏:

  国务院办公厅转发建设部报告要求
加强工程质量和施工安全管理工作
新华社北京6月25日电国务院办公厅近日转发了建设部关于进一步加强工程质量和施工安全管理工作报告,并通知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国务院各部委、各直属机构结合实际情况认真贯彻执行。
建设部的报告指出,近年来,一些地方的工程质量急剧下降,事故不断增多。1992年工程倒塌事故上升到20起,为上年的3倍;一次死亡3人以上的重大事故31起,为上年的2.4倍。产生这些问题的主要原因:一是一些地方盲目追求高速度,不按基建程序办事,忽视和放松了质量和安全工作。二是新组建的农民建筑队大量涌现,又未按规定进行培训,缺乏工程质量和安全生产的基本知识,队伍整体素质下降。三是有些建筑施工企业重产值、抢进度,“以包代管”,忽视安全生产和质量管理。四是法规不健全,监督管理工作跟不上。这种状况必须尽快加以改变。为此,建设部提出,各地要强化质量与安全意识,切实加强工程质量和施工安全工作领导与管理。各级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要加强工程质量和安全生产监督检查职能,搞好各级工程质量监督机构的建设,形成健全的质量与安全监督检查机制,严格管理。对不能保证工程质量和安全生产的企业,公开曝光,视情节轻重给予经济处罚、降低企业资质等级,直至吊销营业执照,并处罚企业主要负责人;构成犯罪的,要依法追究有关人员的刑事责任。
建设部还要求,把竞争机制、激励机制和约束机制引入到质量管理中来。住宅工程质量是涉及广大人民群众的大事,要对规划、设计、施工与管理维修的全过程严加管理。竣工的住宅工程未经当地政府的工程质量监督部门核验合格的,不准交付使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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