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郭素萍 1993-06-26 00:00

生父母与婚生子女的关系能解除吗?

第5版(读者来信)
专栏:法律顾问

  生父母与婚生子女的关系能解除吗?
编辑同志:
我有一个朋友,儿子经常辱骂他。他想和这个儿子脱离父子关系。请问:父母与子女关系可以解除吗?
河南辉县市郭素萍郭素萍同志:
生父母与婚生子女、非婚生子女之间的关系,是自然形成的血亲关系,不能通过法律程序解除或消灭。但父母与子女之间的财产继承关系,则是法律赋予的民事权利义务关系,可以通过一定的法律程序加以变更。
首先,子女虽然是法定继承人,但如果对父母即被继承人有继承法规定的下列行为之一的,则丧失继承权,不得继承父母的财产。这些行为是:
(1)故意杀害被继承人的;
(2)为争夺遗产而杀害其他继承人的;
(3)遗弃被继承人的,或者虐待被继承人情节严重的;
(4)伪造、篡改或者销毁遗嘱情节严重的。
其次,如果继承人的行为尚未达到上述规定行为的严重程度,而父母又不想让该继承人继承自己的财产,可以用遗嘱继承的办法处理自己去世后的遗产:或者交由该继承人以外的其他继承人继承,或者遗赠给他人,或者捐赠给国家和集体。这是因为,公民对于自己劳动所得和以其他合法方式获得的财产,有处分的权利,对于自己的遗产,可以通过遗嘱方式作出处分;被继承人不想让不孝子女得到自己的财产,并通过遗嘱将财产处分给他人而不让该子女继承,是一种合法的行为。应当注意的是,公民立遗嘱,应依法进行,所立遗嘱必须符合法定的形式要件和实质要件。遗嘱分为公证遗嘱、自书遗嘱、代书遗嘱、录音遗嘱、口头遗嘱。在这些遗嘱中,公证遗嘱效力最高。按法律规定,父母对子女要尽抚养教育义务,子女对父母要尽赡养扶助义务。
本版法律顾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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