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杨兆波杨宁 1993-06-26 00:00

国家科委国家体改委发布决定大力发展民营科技型企业

第3版(教育·科技·文化)
专栏:

  国家科委国家体改委发布决定
大力发展民营科技型企业
据新华社北京6月24日电(记者杨兆波、杨宁)国家科委、国家体改委日前发布《关于大力发展民营科技型企业若干问题的决定》。这个《决定》系统总结了我国发展民营科技型企业的历史经验,提出了90年代推进民营科技型企业发展的指导思想及有关政策。这是我国改革开放以来在促进和引导民营科技型企业发展方面出台的第一个政策性文件。
国家科委、国家体改委今天召开新闻发布会,详细介绍了我国民营科技的状况。据介绍,目前,全国民营科技型企业,包括由科技人员为主体创办和经营的,实行集体、合作、股份制经济和个体、私营经济的民办科技机构,以及国有科研院所、大专院校、大中型企业创办的国有民营科技型企业,总数已超过3万家。据1992年统计,其中民办科技机构已达到2600多家,从业人员近40万人,基本涵盖国民经济各主要行业,加上国有民营科技型企业,其数量和规模已在我国科技先导型企业中占有相当比例。
《决定》指出,新的历史时期要继续解放思想,更新观念,大力促进和引导各类民营科技型企业更快更好地发展;鼓励国有科技企业转换经营机制,探索国有民营的发展模式,引导乡镇企业发挥民营优势,向依靠科技进步转轨,发展国有国营科技企业与各类民营科技型企业并存互补的格局。
《决定》指出,民营科技型企业是我国科技体制和经济体制改革的产物,是科技人员解放和开拓科技第一生产力的生动创造。《决定》认为,今后新创办的民营科技型企业,要在明确产权关系基础上,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建立规范化的企业制度。《决定》强调,要充分肯定民营科技型企业的地位和作用,改变过去单纯按照所有制性质制定政策、管理企业的作法,切实为各类民营科技型企业长期并存、共同发展、平等竞争创造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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