毛国良 |
1993-07-23 00:00 |
取之于水用之于水江山农村实行有偿供水制
第2版(经济) 专栏:流向市场的水
取之于水用之于水 江山农村实行有偿供水制 本报讯浙江省江山市委、市政府改革传统的“大锅水”、“福利水”状况,全市大小水库、机电排灌站实行有偿供水制,做到取之于水,用之于水,以水养水,基本适应了库、站管理维修配套费用的需要。 江山市现有小型水库及机电排灌站100多个。过去,管理维修费向上伸手,年年没有保障。结果是千家万户争水,维修配套无钱。以灌溉面积计水费的有偿供水制于1983年起步,近几年来,经逐步完善,形成了具有各库、站特色的有偿供水网络。水库下设管理站,负责渠道管护、水费收取、灌区用水。如不按期交纳水费,即限制或停止供水。对于小型水库和农村集体机电排灌站,由乡镇和村队确定水费标准,一般每年每亩田分别收水费计3.60元、5元、3元。同时,各库、站还建立了灌溉责任制和兼职灌水员队伍,每到农业生产用水旺季,库、站和乡镇、村队都通力协作,集中时间,送水到村、畈、田。这样,减少了用水纠纷,而且还节约了用水。 全市各水库在以灌溉为主、收取水费的基础上,还结合发电、养鱼,综合利用,以水生财,用之于水。不仅确保了水库和电站管理和维修配套的费用,而且年年还为国家创造利税。目前,全市有效灌溉面积达30万亩的水利工程维修和新建的费用基本上不要国家拨款。 (毛国良) 江山农村有偿供水制度中最有意思的一点,可能是“如不按期交纳水费,即限制或停止供水”这一条。我们知道,不交电费,电力部门会停电;不交煤气费,煤气公司会停气。对于这些事,大家都不会觉得意外,因为电力煤气都是商品,如同到商店里,不给钱人家不会给你东西。可是,水就有些不一样。我们虽然有了收取水费的规定,但真正收到、收够水费却非常困难,因为水在人们的心目中还不是名正言顺的商品。从长远看,这样做的结果,对于白白用水的人也不好。因为没有收益的投入不可能长远地维持,没有投入的水利不可能长远地供水,结果还是用水的人吃亏。 ——编者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