吴兴华 |
1993-07-23 00:00 |
加强对执法机关法律监督湖南检察机关纠正一批错案
第3版(政治·法律·社会) 专栏:
加强对执法机关法律监督 湖南检察机关纠正一批错案 本报长沙7月22日电记者吴兴华报道:湖南省各级检察机关充分发挥法律监督职能,坚持“有法必依,违法必究”,加强对有关执法机关的法律监督,维护了法律的尊严,受到群众的赞扬。 湖南省各级检察机关加强对公安机关侦查活动的监督,对有罪不办的案件自行补充侦查,追捕追诉漏网罪犯。今年1至6月份,全省各级检察机关共对公安机关未报捕的52名人犯作出了追捕决定,对公安机关未移送起诉的52名人犯进行了追诉。 湖南各级检察机关还加强对审判活动的监督,依法抗诉判决错误的案件。今年1至6月份,全省检案机关先后对25件有错误的判决、裁定提出了抗诉,其中18件已被法院改判。临武县大冲学区普教办副主任陈举堤,于1987年12月5日晚强奸了某小学一女教师,经公安部门侦查,县检察院公诉,临武县人民法院判处陈举堤有期徒刑5年。陈通过亲属找关系人,造假证,诬说与被害人早有两性关系,提出上诉。郴州地区中级法院将此案发回重审,临武县法院又撤销了原判,将陈无罪释放。临武县检察院提出抗诉,被郴州地区中级法院驳回。郴州检察分院提请省检察院提出抗诉。省高级法院审理后裁决:依法撤销一审、重审判决和二审裁决,判处陈犯有期徒刑5年,终于使陈犯于今年5月被重新收监执行。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