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徐耀中 1993-07-24 00:00

借《条例》架设走向市场的“金桥”国有企业重塑新形象

第1版(要闻)
专栏:

  借《条例》架设走向市场的“金桥”
国有企业重塑新形象
本报讯新华社七月二十三日播发记者徐耀中写的长篇通讯《重塑国有企业新的形象》。文章分三个部分:国有企业的脊梁正在挺起来;找到充满生机和活力的经营形式;激励机制正在国有企业内部形成。文章说明《全民所有制工业企业转换经营机制条例》制定颁发一年来,在全国开展了规模宏大的《条例》贯彻落实工作,中国的国有企业正在转换经营机制,借《条例》架设的走向市场的“金桥”,重塑自己新的形象。
据国家经贸委、国家体改委等部门对十五个省、自治区、直辖市的实地调查统计,在《条例》规定赋予企业的十四项自主权中,产品销售、物资采购、生产经营决策、产品定价、留用资金支配、内部机构设置、工资奖金分配和人事管理八项自主权已基本落实,联营兼并、劳动用工、投资决策、资产处置四项自主权已部分落实。落实不好的只有两项,即进出口权和拒绝摊派权。
大多数国有企业在生产经营的基本环节上已享有自主权,以计划指标为主要管理形式的旧体制已逐步由面向市场、自主生产、自主经营的新体制所取代。国有企业获得自主权后,脊梁开始挺直了,朝着自立于世界企业之林的方向大步迈进。国有企业转换经营机制,除现行的行之有效的承包制外,这方面的探索已取得突破性进展。如股份制这一经营形式以其特有的魅力受到国有企业的欢迎。从全国情况看,在落实《条例》的一年中,国有企业,尤其是那些进行三项制度改革试点的企业,已初步建立起内部激励机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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