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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93-07-26 00:00 |
不法分子以“引进外资”为名骗取资金有关部门通报两起诈骗案件
第2版(经济) 专栏:
不法分子以“引进外资”为名骗取资金 有关部门通报两起诈骗案件 新华社北京7月25日电据有关主管部门提供的材料,近一段时期,国内外一些不法分子利用国内一些部门的同志不熟悉金融业务,急于吸引、借入外资搞建设项目的心理,打着“引进外资”的旗号,以各种身份和名义进行诈骗活动。 据介绍,这些不法分子有的利用行贿等手段拉拢腐蚀业务人员为其诈骗活动铺路,以能在“境外调换外汇”名义骗取资金。有些领导同志不了解情况出席签字仪式或题词或合影留念,被大肆宣扬。还有一些离退休干部不顾国家有关规章制度,利用“老关系”帮助疏通有关环节,致使诈骗犯罪分子骗术得逞。这些诈骗犯罪活动,给国家造成了难以弥补的损失,严重扰乱了国家金融秩序,对改革开放和经济建设危害很大。 有关主管部门通报了两起不法分子打着“引进外资”名义进行的诈骗案。 据介绍,“中国惠侨银行筹委会”是1990年由“海南省伟图国际旅游康乐公司”申办并挂靠海南省某办。1992年10月,不法分子张湘豫、张民和于丽等人重新申请并得到海南省某办同意。张湘豫自封为“筹委会”董事长,并封张民为副董事长、于丽为董事。他们声称“中国惠侨银行筹委会”系中国唯一的股份制跨国金融机构,是由几家外资股东和中方代表“海南省三亚市信托投资公司”(以下简称“信托公司”)等组成,拥有营运资金80亿美元。他们声称可以帮助各地“引进外资”,并四处行骗。今年4月份以来,张湘豫等人以“中国惠侨银行筹委会”名义,先后同甘肃省兰州水电开发总公司、贵州省赴京津招商代表团、四川省苍溪县和江苏省扬州市政府等联系“引进外资”业务;同南昌市政府联系成立“南昌惠侨城市信用社”等;并已经同兰州水电开发总公司签订了参资5亿美元联合建设黄河柴家峡水电站的合同。现已查明,“中国惠侨银行筹委会”没有任何外资注入,未经金融主管部门批准和工商部门注册。无任何经营权,纯属诈骗组织。 除以帮助“引进外资”为名行骗外,张湘豫一伙还与不法分子陈超互相勾结,从事非法套取外汇和以“帮助调汇”为名诈骗巨款。从今年5月起,他们先后以帮助“中国驻澳门南先公司”、“中国冶金进出口总公司”、“中国机械设备进出口总公司”、“广东南海置业公司”、“中国包装总公司广州分公司”、“厦门厦新电子有限公司”、“中国平和进出口总公司宁波办事处”等单位调汇为名,骗取上述单位7亿多元人民币,这些人民币除部分用于非法套取外汇返还给有关单位外,其余都被张湘豫一伙用来购买房地产、汽车和大肆挥霍。 另一起尚玉彬诈骗案案情是,今年初,不法分子尚玉彬、王玉文伙同耿庭江通过某些领导人介绍,违反有关规定在中国银行黑龙江省分行以“东北投资实业咨询有限公司”(未注册)名义开户,并以此为证明,勾结卢先华、吴长春等人以能帮助“引进外资”为名,忽而声称拥有8亿美元的“期票”,忽而声称有50兆日元日本战争赔款投资,忽而又声称是某外国大财团的代理,骗取一些市政府和某些银行部门的一些同志信任,个别地方并为此组成由政府部门领导带队,银行、财政单位领导参加的小组,赴京与尚玉彬等人联系洽谈引进外资事宜。事实上,尚玉彬等人根本无任何外资来源,其目的是骗取佣金。 为维护正常金融秩序,安全可靠吸引外资,促进改革开放和国民经济既快又好地健康发展,有关部门希望各地区、各部门和各单位必须从上述案件汲取教训,严格执行国家有关引进外资审批和咨询程序及外汇管理规定,坚决制止越权批准引进外资行为。金融部门应切实做好引进外资管理工作,按程序审批上报。 外汇管理部门应做好外汇调控工作,对违反国家外汇管理规定的行为,坚决依法严处。各级纪检、监察部门要加强监督检查,坚决查处违反规定的有关单位和负责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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