李建兴 |
1993-07-27 00:00 |
国家审计署决定将对金融机构进行专项审计
第1版(要闻) 专栏:
国家审计署决定 将对金融机构进行专项审计 本报北京七月二十六日讯记者李建兴报道:国家审计署日前决定,在今年九、十月份对金融机构执行中央关于整顿金融措施的情况进行一次专项审计监督。 审计署在向各地审计机关发出的《关于加强金融审计监督的通知》中指出,此次审计监督的主要内容包括:清理和纠正违章拆借和投资的情况;纠正违反利率政策的情况;纠正挪用信贷资金炒买炒卖房地产、股票和其他有价证券的情况;纠正擅自设立金融机构的情况,兴办非银行金融机构和其他经济实体在人事、财务、资金等方面与银行脱钩的情况;纠正结算纪律松弛,占用汇差资金和压单压票的情况等。审计署要求各级审计机关,积极组织力量实施,抓出成效,发现重要问题和情况要及时向上反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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