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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茜 1993-07-27 00:00

摊派——贯彻《条例》的一个难点

第2版(经济)
专栏:记者来信

  摊派——贯彻《条例》的一个难点
最近记者到一些省市的企业采访,了解在贯彻落实《全民所有制工业企业转换经营机制条例》中,14条经营自主权还有哪些未能落实,许多企业异口同声地反映,其中最难落实的要算“拒绝摊派权”。
近年来,企业界多次呼吁,有关部门也三令五申,要求刹住乱摊派、乱收费歪风,然而,名目繁多的负担仍不断压到企业身上。譬如,政府机关部分工作人员“下海”办实体,向企业筹措资金,一张口就是几十万;机关兴建宿舍资金不足,办公费和旅差费超支,请企业帮助等,屡见不鲜;有的政府部门把专业会议移到各地去开,费用由当地企业负担。街道办企业和搞治安活动,所在地企业既要出力,又得拿钱。
有位厂长抱怨说,现在不叫摊派啦,美其名曰“赞助”。这协会,那赞助,搞得企业不堪重负。广州一家轻工企业竟参加了逾百家各种协会和联谊会。许多协会往往是重复和层层设立的,每个协会都要求企业参加,参加一个交会费500元至3000元不等,加在一起,数字就相当可观。江苏南通一家棉纺厂的厂长说,他们厂挂上号的协会、学会竟多达37个。
名目繁多的赞助也令人瞠目。有的企业领导人一天就能接到拉赞助的电话十几个。眼下一些部门、行业办杂志、报纸,搞企业家大辞典,写企业家传记,出版名优产品目录、著名企业丛书等,名堂颇多;还搞大奖赛、征文奖等。据有关部门对上海15家大中型企业调查统计,一年间共支付赞助性捐款1073万元。一些厂长对这些赞助既反感,又无奈。你若对“出血”面有难色,拉赞助者马上打出某领导或某部门的旗号,迫使你“就范”。
目前,企业还有一种难以招架的摊派,这就是以服务企业为名的各种培训班。由于中央三令五申不得向企业乱摊派,于是,有的单位就想出“办班”这个既合法、又能赚钱的“高招”。企业派人参加一个培训班,需交费用数百元至数千元不等。办这种班大有油水,不少人争相效仿。于是,企业的主管部门,企业所在地的行政部门,质量、安全、卫生、宣传等部门,直至街道居委会,培训班纷纷开张。据有关部门对几十个企业调查,每个企业近一年来收到参加学习班的通知多则100多个,少则数十个。当然,对举办学习班不能一概否定,有不少确实是需要的。但也有许多培训班是重复和完全没必要的。比如,有的上级部门办的培训班刚刚结束,下级部门马上再办同样内容的班,原来学习过的企业代表只得再去重复学一次。某矿5名化验人员,都已熟练掌握水质检测业务,但上级部门准备办个“水质检测培训班”,他们提出报告不再参加学习,受到批评,结果企业不得不派人按时参加学习。
厂长、经理们为何不用国家给予的权利理直气壮地拒绝呢?有的厂长苦笑着说,凡是伸手或变相伸手要钱的,都是有实权或企业不敢得罪的,这次顶回去,下次办事给你穿上“水晶小鞋”,企业就寸步难行了。希望上级领导部门像抓减轻农民负担那样,抓一下对企业的乱摊派问题。这是记者在企业采访中听到的一致呼声。
本报记者李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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