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孙国英 1993-07-27 00:00

就《归侨侨眷权益保护法实施办法》颁布首都侨界举行座谈会

第3版(政治·法律·社会)
专栏:

  就《归侨侨眷权益保护法实施办法》颁布
首都侨界举行座谈会
本报北京7月26日讯《中华人民共和国归侨侨眷权益保护法实施办法》座谈会,今天上午在全国政协礼堂举行。与会者认为,《实施办法》的颁布,标志着我国侨务立法工作又迈出了可喜的一步。
这次座谈会是由全国人大侨委、全国政协侨委、全国侨联和北京市侨联联合主办的,在京的部分侨界知名人士和有关专家学者出席了座谈会。与会者在发言中一致认为,《实施办法》的颁布,是继1990年颁布《中华人民共和国归侨侨眷权益保护法》之后的又一大喜事,体现了党和政府对归侨、侨眷的关心、爱护和对侨务工作的重视,使《保护法》更加具体、更为完善,因而也更便于操作。
全国人大侨委副主任委员林丽韫等先后在会上发言。他们在发言中说,目前,全国已有12个省、自治区、直辖市颁布了相应的保护办法,其他省、市的也将陆续出台;但由于现实生活中有法不依、执法不严情况的存在,侨胞权益没有受到很好的保护。新出台的《实施办法》,规定具体明确,实施性强,从法律上、制度上保证了《保护法》能够贯彻执行。
与会者在发言中强调,在改革开放、建立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新形势下,引进外资、国外先进技术设备和管理经验愈益重要,《实施办法》的颁布对调动和鼓励海内外侨胞为祖国的四化建设服务将产生积极作用。各地侨胞应加强法制观念,善于运用法律武器保护自己的合法权益。各级政府、组织和个人应加强监督,保障法令的贯彻实施,使归侨、侨眷的合法权益不受侵犯,使海内外侨胞共同为祖国振兴大业作出贡献。(孙国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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