苏宁 |
1993-07-30 00:00 |
任建新在高级法院院长座谈会上要求各级法院要加强对大案要案审理
第1版(要闻) 专栏:
任建新在高级法院院长座谈会上要求 各级法院要加强对大案要案审理 本报北京7月29日讯记者苏宁报道:中共中央书记处书记、中央政法委书记、最高人民法院院长任建新今天在全国高级法院院长座谈会上,要求各级人民法院的一把手都要亲自过问、亲自抓大案要案的审理,精心部署,及时依法严肃处理。 任建新说,大案要案影响大、危害大,往往直接影响经济建设和社会稳定,成为广大人民群众关注的热点。当前,我们重点要抓的大案要案,就是那些重大贪污、贿赂等严重侵害国家和人民利益、败坏党和政府声誉的案件;那些重大走私、诈骗、投机倒把、制售伪劣商品、偷税抗税以及在贯彻宏观调控措施过程中发现和揭露出来的其他严重破坏经济秩序的案件;那些杀人、强奸、抢劫、“车匪路霸”,特别是带有黑社会性质的集团犯罪等严重危害社会治安,危及广大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影响社会稳定的案件。这些案件危害极大,在国内外影响极坏,全国人民关注,一定要从重从快依法审判。 任建新指出,大案要案一般涉及面广,牵扯人员多,往往是内外勾结,查处难度也大。因此,在办案过程中,必须敢于坚持原则,排除干扰,严格依法办事。不管遇到什么困难,有什么阻力,也不管案件涉及到什么人,无论他的职务多高,地位多显赫,只要犯了法,就要坚决抓到底,查个水落石出,依法严肃处理。 任建新还要求各级法院建立健全处理大案要案的督促检查制度。要选择有典型意义的大案要案,运用公开审判、新闻报刊、电视广播等多种形式,向社会进行广泛的宣传教育,宣传党的方针政策,弘扬社会主义法制,密切党和政府同人民群众的联系,推动严厉打击严重破坏经济和危害社会治安犯罪活动斗争的深入开展。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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