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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报评论员 1993-12-31 00:00

建立现代企业制度的重要举措

第1版(要闻)
专栏:

  建立现代企业制度的重要举措
本报评论员
新中国的第一部公司法正式宣告诞生。它对促进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发展,形成与之相适应的法律体系,建立现代企业制度,规范市场经济微观基础,都具有重要的意义。
公司法,是一部规范市场经济主体的重要法律。它的作用在于规范公司的组织和行为,保护公司、股东和债权人的合法权益,维护社会经济秩序。它以法律形式塑造适应社会化大生产和市场经济需要的市场主体,完善我国的企业法人制度。这是建立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基础工程,它使经济体制改革和经济法制建设统一起来,以经济立法推动和保障经济改革,使企业改革的举措和改革的成果规范化、法制化。公司法的制定体现了党的十四届三中全会提出的改革决策要与立法决策紧密结合的方针。公司法适应企业改革的需要而产生,不仅是总结经验,巩固成果,而且以法律的权威推动、保障企业的改革,使这种改革在法律为之铺设的大道上稳步而又积极地行进。
建立现代企业制度,是发展社会化大生产和市场经济的必然要求,是我国国有企业改革的方向。而公司则是现代企业中重要的、典型的组织形式,是社会化大生产和市场经济发展的产物。公司,这种由法律来规范的企业组织形式,能够有效地实现出资者所有权与法人财产权的分离,产权关系明晰,组织管理体制科学合理,权责分明,相互制衡,风险分散而又有利于筹集资金;能够既有力地保障所有者的权益,又赋予经营者充分的自主权,从产权关系和财产组织方式上实现政企分开、政资分开,解除国家对企业承担的无限责任。在公司法中体现的这些法律原则,正是建立现代企业制度的基本要求。公司法的制定适应了建立现代企业制度的需要,为着力进行企业制度的创新,进一步解放和发展生产力而发挥积极作用。
公司是以资本的集合为基础而建立起来的,这就决定了公司的一些重要特点:一、公司是以责任形式设立的,而不是以所有制或以行政隶属关系来建立的;二、公司包含多种经济成分,容纳多种来源的投资,不同的所有者都可以采用公司形式。公司法中的有关规定立足于中国国情,借鉴、吸收了国外公司立法的有用经验,同时,重视现实的经验和发展的需要。关于公司的具体形式,在我国主要的、大量的是采用有限责任公司和股份有限公司两种形式。在公司法中,充分考虑了我国的特点,在有限责任公司中对国有独资公司作了专门规定,适应了国有企业改组为公司的需要,这样的规定是符合我国国情的,也是既积极又慎重的。
制定公司法,就是根据现代企业制度的要求,建立规范的公司制度。公司制度是人类的共同财富,但是作为一种科学的企业组织形式,要真正发挥积极作用,就要坚持规范化,坚持设立公司或改建公司的法定条件和要求。只有具备条件的才能设立或改建为公司,而不具备公司条件的则不能设立或硬行改建。为保证本法的正确实施,公司法还专设一章“法律责任”,违者要追究责任。对现有的公司,也必须依照公司法的规定进行清理。有关实施步骤和具体办法按国务院的规定执行。
公司法的施行,现代企业制度的建立,是一项艰巨、复杂的工作,需要精心组织,各相关部门密切配合,共同致力于中国企业制度的创新,为促进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发展作出贡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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