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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德民 1993-12-31 00:00

赌博猛于虎

第4版(要闻)
专栏:人民论坛征文

  赌博猛于虎
李德民
“赢的吃、喝、嫖,输的偷、扒、抢”,这是老百姓对赌博的评价。凡是赌博,赢也罢,输也罢,都不会有什么好事。
并不是今天中国共产党和人民政府才反对赌博。几千年来,赌博在我们这个文明古国一直是遭谴责、被禁止、受惩罚的。赌资、赌具、赌注、赌徒、赌棍、赌鬼,从来就不是好字眼。早在春秋战国时期,斗鸡、赛马之类的赌博行为就被斥之为“恶道”;在唐代,赌博者是要挨棍子、挨鞭子的;到宋代更进一步,要杀头。宋初公布有明令:“凡坊市有赌博者俱行处斩,邻居庇匿不报者,同罪。”清代的《大清律》,虽说在其他方面给满人一定的特权,但对满人赌博的惩罚,则比对汉人更为严厉。在西方,虽然有“合法赌博”或“非盈利性机构赌博”,如赌场赌博、赛马赌博、彩票赌博,等等。但经过反复调查和论证,也只能认为赌博是“有着根深蒂固的道德和哲理上的两重性以及许多悬而未决的社会问题。”古今中外,正派人不赌博,都反对赌博。
可是,死灰复燃,沉渣泛起。在社会主义中国,赌博这股社会瘟疫竟又传染开来。近些年来,赌博成员相当广泛,有老,有少,有男,有女,农村赌,城市也赌。赌博方式也更趋多样化,除了“土”的,还有“洋”的。尤其值得注意的是,一些地方以赌为业的犯罪团伙正在形成。赌徒越来越多,赌注越下越大,由赌博而引起的盗窃、贪污、行贿受贿、抢劫、杀人等案件也就越来越多。赌博这种丑恶现象,严重地污染了社会,毒害了人民。
很可惜,也有人自觉不自觉地为赌博辩护。说什么赌博是“刺激性娱乐活动”、“激发竞争精神的拚搏”,还是什么“期待”、“对抗”、“侥幸”的心理体验。也有人把赌博、色情同阳光、沙滩、歌舞、购物一样视为“旅游资源”,等等。这全是谬论。赌博就是赌博。它同吸毒、卖淫、嫖娼一样具有危害性。一百四十四块小小雀牌,五十四张薄薄扑克,导致多少人倾家荡产,妻离子散,身败名裂。这种悲剧,一幕接一幕地上演。广东新会侨区经济发展公司的几个人,为了发大财,挥霍公款一千多万元到澳门豪赌,输下一个大窟窿,受到国法的严惩。辽宁辽阳有个女工为了无牵无挂地打麻将,竟丧心病狂溺死八岁的亲生女儿。
赌博猛于虎。此害不除,祸国殃民。赌博不是娱乐,娱乐不能赌博,两者之间泾渭分明。元旦、春节快到了,人们聚在一起玩一玩,乐一乐,是好事,但千万要注意别赌博,把好事变成了坏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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