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张宿堂 毛磊 1993-12-31 00:00

任建新在全国高法院长会议上指出 严肃执法依法独立行使审判权

第4版(要闻)
专栏:

  任建新在全国高法院长会议上指出
  严肃执法依法独立行使审判权
本报北京12月30日讯新华社记者张宿堂、本报记者毛磊报道:为期五天的全国高级法院院长会议今天在北京结束。
会议提出,人民法院坚持严肃执法,直接关系到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正常运转和市场经济秩序的稳定,关系到社会主义法制的尊严和统一,关系到党和国家的形象。因此,严肃执法是人民法官的神圣职责。各级法院必须把严肃执法,提高司法水平作为一项十分重要的任务,坚持不懈地抓紧抓好。
中央书记处书记、最高人民法院院长任建新在会上指出,要真正做到严肃执法,各级法院就一定要解放思想,实事求是,积极探索,勇于实践,在思想上、组织上、作风上、制度上进一步加强自身的改革和建设,不断完善有中国特色的社会主义的审判制度。
他要求,坚持在党的领导下依法独立行使审判职权,严格依法办事,坚决纠正有法不依,执法不严,违法不纠的现象,维护社会主义法制的统一。同时造就一支政治坚定、业务精通、作风过硬、廉洁奉公、严肃执法的法院队伍。
据介绍,目前一些地方的人民法院在对少数案件的审理中,由于受到地方保护主义和部门保护主义的干扰,严肃执法受到影响,法院的审判职能作用得不到充分的发挥,损害了法律的尊严和统一。
这次会议提出,要坚持公开审判原则,切实保障诉讼参与人的诉讼权利。要通过公开调查、公开质证、公开辩论、公开宣判,将整个审判活动置于人民群众的监督之下。
会议认为,加强审判监督,严肃审判纪律,是保证严肃执法的重要手段。各级法院要进一步研讨和试行建立错案追究制。对违法办案的责任人员,要追究其行政和法律责任。上级法院要加强对下级法院审判工作的监督。对裁判不公正的案件和执法中的错误行为要坚决依法予以纠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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