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唐进 1993-08-31 00:00

亲属帮工致死是否可向被帮人要求赔偿?

第5版(读者来信)
专栏:法律顾问

亲属帮工致死是否可向被帮人要求赔偿?
编辑同志:
某日,蒲某要其子及其同学仉某一起去扛楠竹,其子的另一同学杨某(17岁)也要去帮助干活,蒲某同意。归途中,4人搭乘曾某无证驾驶的卡车,因交通肇事,杨某身亡。交通部门责令曾某赔偿杨某亲属安葬杨某的部分费用及其它损失。请问,杨某的亲属可否要求蒲某承担赔偿部分损失?
湖南怀化市唐进
唐进同志:
根据你来信中所述的情况,我们认为,杨某的亲属可以要求蒲某承担赔偿部分损失责任。其理由有二:
一、在日常生活中,公民之间一方无偿帮助另一方做事,就是帮工。帮工不是雇工,当事人之间不存在劳动报酬问题。在帮工中出现事故,造成帮工人伤亡,一般有两种情况,或者是被帮工人在安排劳动中有故意或过失;或者是被帮工人并无过失。由于帮工人为被帮工人提供劳务、创造利益,而被帮工人支配帮工人的劳动,接受其创造的利益,根据公平、正义的原则,被帮工人应当承担相应的风险和责任。因此,无论属于上述哪种情况,被帮工人都要承担赔偿全部或者部分损失的责任。
二、要求或同意未成年人为自己帮工,被帮工人负有保障该未成年人安全的义务,在学理上称其为来自行为人先前行为的特定法律义务。被帮工人未尽这种特定法律义务,造成该未成年人伤亡,应负赔偿责任。
杨某为蒲某帮工,在归途中,搭乘无证驾驶员驾驶的卡车,蒲某在主观上具有过失,应与无证驾驶员曾某共同承担杨某死亡所造成的财产损失;杨某系未成年人,蒲某未尽来自其先前行为的特定法律义务,属于不作为的违法行为。据此,蒲某构成侵权损害赔偿的民事责任。鉴于杨某的亲属已从曾某处得到部分赔偿,杨某的亲属还可以要求蒲某赔偿部分损失。蒲某应当承担这一民事责任。
本版法律顾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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