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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93-08-31 00:00

为境外人员非法提供国家秘密吴士深被判处无期徒刑

第4版(要闻)
专栏:

  为境外人员非法提供国家秘密
吴士深被判处无期徒刑
新华社北京8月30日电新华通讯社国内新闻编辑部编辑吴士深,因犯有为境外人员非法提供国家秘密罪,今天被北京市中级人民法院判处无期徒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同案犯《中国健康教育通讯》杂志社编辑马涛被判处有期徒刑6年,剥夺政治权利1年。
北京市人民检察院分院就吴士深、马涛所犯罪行,于1993年4月向北京市中级人民法院提起公诉。北京市中级人民法院依法组成合议庭,对本案依法进行了不公开审理,并于今天作出一审判决。两名被告人均委托辩护律师为他们出庭辩护。
法庭经审理查明:1992年10月4日,被告人吴士深利用工作之便,将一份绝密级的文件私自复印后,指使被告人马涛提供给香港某新闻机构记者。吴士深、马涛从香港某新闻机构记者处得到人民币兑换券5000元。上述事实,有香港某新闻机构记者的认罪书和证人证言佐证。两名被告人对犯罪事实也供认不讳。
北京市中级人民法院认为,吴士深、马涛身为国家工作人员,无视国家法律,为谋私利,为境外人员非法提供国家核心机密,根据全国人大常委会《关于惩治泄露国家秘密犯罪的补充规定》,已构成为境外人员非法提供国家秘密罪。吴士深是本案的策划者,系主犯,其犯罪性质恶劣,情节后果特别严重,应依法严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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