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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坤 1993-08-31 00:00

警惕,利用支票侵吞公款——重庆市十二件特大经济案的启示

第5版(读者来信)
专栏:调查与思考征文

警惕,利用支票侵吞公款
——重庆市十二件特大经济案的启示
当前,一些不法分子利用支票管理中的漏洞肆意侵吞公款。据查,1992年1月至1993年5月,我市检察机关就立案侦办利用支票贪污、挪用公款的特大经济案件12起,共计2786万余元。其特点,一是作案手段隐蔽。这12起案件所涉及的15名案犯都是直接或间接保管支票的人员,他们有“本职”工作掩护,作案别人不易察觉;二是透支速度快。这些案犯往往只需个把小时,就能从银行透出大量公款;三是犯罪金额大。12起案件中,犯罪金额最少的5万余元,最多的达2400万元。
这些犯罪分子作案之所以得手的原因是:
领导管理不严。从我们了解的情况看,有的单位领导审查财会人员填写的“现金支票”,不是逐项过目,而是大而化之,匆忙盖章。重庆市中区储奇门粮油复制品厂出纳员林建萍填写现金支票取款时,在支票“存根联”和“取款联”上做了手脚。这种“两联”不一的支票竟然在领导的审查中“安全”过关。林采取这种手段,两年多时间作案42次,鲸吞公款28.8万余元。重庆市万盛区饮食服务公司会计李建忠多次利用出纳员让他代购支票或找他顶班的机会偷走印鉴齐全的空白现金支票、转帐支票、票汇证,从银行支取公款23.2万余元,经营他开办的“假日服装店”。
“铁哥们”合伙作案。有些经济案犯为侵吞公款,找“铁哥们”合伙作案。沙坪坝区农贸公司业务员马渝波,谎称需要业务用款,于1992年6至7月自填支票2张,将本公司公款24.6万元倒入“朋友”郑某提供的帐户上;其后郑某又将其中的57800元倒出给马渝波办理活期存折,供马私人购买高级音响、彩电、空调、录放像机、家具等;将其余的18万元倒给马做生意。郑某从“倒款”中也吃到“管理费”8200元。贪污、挪用公款特大案犯马渝波已被依法逮捕。
为堵住支票管理上的“漏洞”,我们建议:
(一)要强化财务监督。实行“四分开”:财务人员分设;财务规章分立;财务印鉴分管;支票填写审查分级,支票提款分段监督。保证支票的正常使用,公款的合法流转。
(二)强化银行监督。银行要严格按财务制度管理库款,定期或不定期的到单位勾兑帐票,及时发现用支票透支公款的违法犯罪行为。
(三)强化法律监督。对财会人员加强法制教育,增强法制观念;对用支票侵吞、挪用公款构成犯罪的,要坚决打击,对知情不举,帮助侵吞公款人员应以共同犯罪论处。
四川重庆市人民检察院阳学智李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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