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孟晓驷 1993-09-30 00:00

建设文化市场的几点思考

第5版(文艺评论)
专栏:

  建设文化市场的几点思考
孟晓驷
文化市场是精神文明建设重要阵地。
如果说文化市场是应社会主义市场经济逐步确立之鸿运而在八十年代的中国出现的最引人注目的文化经济现象,那么,当今的文化市场就已经不容置疑地成为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设与物质文明建设的结合部。文化市场目前的发展方针必须具备开发的多维性与拓展的立体感,其中,有以下几个方面的内容:
文化与经济联姻 鉴于文化市场是整个社会商品市场的一个组成部分,所以,文化市场的发展紧密地依靠社会商品大市场,可以达到相互促进、优势互补的效应,即:一方面促进文化产业自身的发展,实现“以经补文,多业助文”;另一方面“以文促经,以文促贸”,用文化来促进经济贸易乃至整个社会的发展。新兴的文化市场在这方面潜力很大,功能也十分突出。 普及与提高并举 文化市场无疑是大众文化消费和娱乐的场所,但在普及的基础上向高层次演进,是当前文化市场在不断发展中的一种积极的萌动。如今春以来,中央乐团百名一流演奏家数次举办“POPS音乐之夜”晚会,在北京引起强烈反响。他们在不失去严肃音乐本意的前提下,将通俗易懂的高雅音乐小品奉献观众。其结果是观众感奋,乐手落泪,台上台下融为一体。可见,进入市场的文化艺术产品可以促进文化市场中间消费层的转化,在传播艺术的同时,能够造就如同马克思所说的“懂得艺术和欣赏美的大众”。
城市向乡镇辐射中国是一个农业大国,农村文化市场的开发与培育十分重要。目前我国农村文化市场正在启动,为满足需要,文化市场应该向乡镇辐射,使城市型文化热点在乡镇得到普及。要看到中国十二亿人口中有八亿农民,文化市场在乡镇的发展具有广阔的前景。
因此,我们的管理对策一定要有利于缩小城乡之间的文化差别,积极引导“文化下乡”,进而在我国广大农村逐步形成具有生机的、丰富多彩的、与城市互补的文化体系。
江泽民同志在党的十四大报告中明确指出:要“尽快形成全国统一的开放的市场体系”。这是针对包括文化市场在内的整个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运行机制而言。所以,根据这一要求,我们对文化市场的管理对策不仅要建立在明确的发展方针的基础上,同时要围绕建立全国统一的文化市场模式,在充分发挥政府主管部门宏观调控的职能手段上下功夫。在这方面,我们面临三个亟待完成的任务:
建立灵活的信息系统 准确的信息是符合实际的宏观调控所必须具备的前提之一。而我国疆土辽阔,人口众多并且层次差异很大,恰恰文化市场又是一个消费趋向和热点瞬息万变的特殊市场,因此,准确的信息必须建立在灵活反馈的基础上,否则,失去时效的信息往往使宏观管理和决策滞后甚或失误。鉴于这种情况,有必要迅速建立全国统一的文化市场管理的计算机网络系统,为我们及时进行统筹规划、政策导向、组织协调和开展服务提供准确的实际依据。
建立统一的管理体系 实践表明“政出多门,分兵把守,管理体制分割”是建立全国统一的文化市场的主要障碍之一。1988年,国务院在批转文化部“三定”方案的文件中规定文化市场管理局归口管理全国的文化市场。去年,中共中央9号文件也明确提出:要“理顺影视、音像体制,明确职责任务。”但遗憾的是,由于种种原因至今没能实现。在文化市场日益发展的今天,尽快理顺体制,实现统一的横向归口管理已成为当务之急。
建立健全的法规体系 现代市场的基本特征之一就是高度规范化的市场规则,特别是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条件下的文化市场的基本性质决定了它的发展不可能像资本主义国家那样,任其自由自在,自生自灭。一方面我们要运用市场机制实行优胜劣汰;另一方面我们也要看到市场有其短处,完全靠“看不见的手”来调节是不行的。为了扬长抑短,政府不管运用政策计划手段也好,还是运用必要的行政手段也好,归根结底必须在法规的范围内进行。所以,不断健全和完善有关文化市场法规体系,是文化市场管理工作的一项基本任务。当然,健全的法规体系还要求我们改变那种“有法可依,无人执法”的状况,按照十四大报告中关于市场管理要“加强执法监督”的要求,建立一支专兼职相结合,通业务、懂政策、会管理、廉洁尽职、秉公执法的管理队伍,真正做到“有法必依,违法必纠”,进而从根本上实现依法加强对文化经营活动的管理的最终目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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